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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貸不留名 小心丟了房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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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若實施 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産將屬於個人 “無房”者保障權益覓招急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在上月月底出臺。據了解,該徵求意見稿目前還在徵求意見階段,倘若成真,婚前若由一方出首付,房産證上僅有一方名字的房産將只屬於該方個人所有。那麼,圍城中的“無房者”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專家建議,最好是能夠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將房産證的名字更改為雙方所有,或以孩子的名義投資一份教育金保險。

  文/記者潘彧、周慧

  “結婚前由老公出首付買的房,婚後兩個人共同供樓,但房産證上只寫了他的名字。現在我們打算離婚,那麼這套房子還和我有關係嗎?”自從該徵求意見稿出臺,不少主婦都對於家中財産的歸屬充滿了疑問,而婚前由老公首付購置的房産無疑是財産分割的大頭。那麼,圍城中的“無房者”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專家建議,若是家庭主婦,可加強自己和孩子的保險配置,而預備結婚的“準夫妻”應該儘量共同出資付首付,並且在房産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以避免糾紛。

  不動産權利人補償另一方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産認定為不動産權利人的個人財産,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産權利人的個人債務。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産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産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産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結婚四年的段女士就對於自家房産的歸屬有所擔心,她的老公2004年在越秀區購得一處100平方米的房産,當時的單價是5000元/平方米,老公交付了首付三成,即15萬元,房産證上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

  隨後,二人領證結婚,剩下房款的35萬元是由婚後段女士和老公一起償還的,即每人分別還了17.5萬元。

  段女士表示,現在房價單價是1.5萬元/平方米,足足漲了三倍,若真和老公離婚了,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她不清楚自己在房産的分割上能獲得多少補償。

  法律專家:

  新條例對“無房”一方不利

  昨日,記者致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蔡紅,她介紹説:“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一旦成真,婚前以個人名義購房的話,房産是屬於個人的。按照老的條例,無房産一方是房産的按份共同所有人,但是按照新的條例,這一方只能獲得幫助供房的本金及利息,補償的多少需要依賴法院的判定,對無房一方是比較不利的。”

  以段女士的遭遇為例,按照老的條例,把房産升值的部分算進去的話,段女士可獲得17.5萬元的三倍,即52.5萬元,利息也能翻三番;而按新的條例,段女士能確定獲得的只有17.5萬元加上利息。

  “婚姻不但是經濟共同體,還是情感共同體和生活共同體,對於婚前付首付房産的分割做出這樣的解釋,事實上是比較傷感情的。”蔡紅認為。

  “無房者”如何保財産?

  婚前:

  結婚時可做財産公證

  如果是決定結婚的兩人,蔡紅建議,兩人應該儘量一起出資做首付,在房産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並且在婚後保存自己還貸的所有單據,以避免可能出現的財産糾紛。

  而李春晨表示,準夫妻最好在婚前做一個財産公證,同時留存自己的婚前收入證明,防止婚後産生糾紛。

  婚後:

  在房産證上協商加名

  蔡紅副教授表示,最好是能夠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將房産證的名字更改為雙方所有。雖然涉及一定的交易費用,但是能夠在發生意外情況之後給“無房者”一個較好的保障。

  招商銀行廣州分行理財師李春晨表示,由於家庭財産投資,包括股票、基金等在分手後都是按照一人一半計算,“無房”一方可以額外為自己購置一些分紅型保險,以重大疾病保險和養老保險為主。就算離婚,個人名義的保險也完全屬於自己,可按年獲得分紅,並在退休後獲得一定的養老保障。他建議,投資分紅型保險只需要保障自己的最低生活標準即可,每月投資大約在1000元左右。

  同時,他建議,如果有小孩,女性可以孩子的名義投資一份教育金保險,在孩子升學時會獲得教育金返還。離婚後如果孩子跟女方,教育金也會全額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