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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負翁”算婚前賬:婚前我的錢婚後是你的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1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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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廣州五羊新城的一家西餐廳裏,40多歲的李程向記者講述了他與陳小夢之間的故事。也許經歷了這一場波折後,李程會對愛情和生活有更深的理解。“我買的房子歸她了,最後兩手空空。”

  婚前過戶房離婚追不回

  李程屬於那種事業有成的人士,由於有海外留學的背景,剛過30歲的他就被任命為一家外資企業的部門經理,但是,李程並沒有執著于在外資企業裏步步高升,而是選擇了自己開辦公司。他在外資企業裏見到許多合作夥伴為了專利侵權的事情焦頭爛額,於是便與幾個朋友合夥開辦了一家專利事務所,專門為企業辦理專利申請和維權。

  幾年後,他與大學同學的愛情也瓜熟蒂落,那一年,他與她結婚了,第二年,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不過,好景不長,由於工作的緣故,李程經常出差,在外的應酬也越來越多。回憶往事,李程説,也許我並沒有太多考慮家人的感受,有時明明有時間與家人在一起,卻選擇了朋友聚會。

  也是從女兒三歲那年起,李程明顯感受到太太對他的變化,有時會問他一些莫名其妙的問題,還常常對他的回答不滿。但是,朋友圈子裏都知道,李程儘管時常出入娛樂場合,也只是陪客戶談生意的需要,在個人生活上,他還是相當保守的。不滿一天一天積聚,最後突然爆發。李程不願對記者細述他們是如何分手的,只告訴記者,大部分的錢和一套房子,他都留給了太太和女兒,自己只留了另一套房子。

  離婚後不久,陳小夢走進了李程的生活,她是李程的一位客戶公司的職員,在李程比較苦悶的那一段時間裏,她給了李程不少安慰,半年後,李程與陳小夢結婚了。李程很快就體驗到另一種生活,自從與前妻離婚後,李程似乎有所悔悟,他不再拼命工作,而是喜歡居家的生活,過去應酬的時間他願意在家享受兩人世界。不過,陳小夢的一些個性卻漸漸令李程難以忍受,李程向記者抱怨説,自從再婚後,他幾乎沒有在家裏吃過一頓飯,陳小夢不願下廚房,他們幾乎都是在外聚餐,有時甚至一個盒飯就把晚餐解決了。“同時,她還是個購物狂,”李程苦笑道,他的收入不菲,除了給自己開的固定月薪外,還有季度的分紅,但是,一個月平均幾萬元的收入還不夠老婆購物的花銷,信用卡常常透支。

  堅持了兩年多,李程無法忍受,只得再次離婚。只不過,這一次,房子成為了兩人爭奪的對象。再婚前,為了體現對陳小夢的真心,李程把房子過戶到陳小夢名下,“我原以為這段婚姻能持續得長一點,沒想到是這樣的結局。”在法庭上,李程陳述了他想拿回房産的理由,但並未獲法官支持,法院判決,因為沒有其他的證據佐證,不予支持李程的理由,而且這位女法官還酌情判處李程一次性支付給陳小夢10萬元,因為考慮到陳小夢的收入不及李程。

  對於這個判決,李程哭笑不得,“離婚後,我一點錢都沒有了,還欠了銀行一堆信用卡的債。”慶倖的是,現在李程的前妻又與他和好了,還經常帶女兒一起出去玩。

  對此,李程感嘆,離婚真是要慎之又慎。

  6成戀愛男女贊同婚前財産公證

  事實上,對婚前和婚後財産的分割在法律上早有規定。2008年一項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青年所做的調查顯示,有65%的被訪者表示,贊同在結婚之前對個人財産進行界定,以免未來離婚時産生矛盾,但是,由於受傳統觀念影響,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産公證的並不多。

  一些被訪者向記者表示,在結婚之前就談離婚後的財産怎麼分,不太吉利,並且一些年輕人向記者表示,反正也沒有什麼錢,就算離婚了也不難算賬。

  但是,在海外,即使是在港澳地區,婚前財産公證已很流行,尤其是富豪階層,有些寧願選擇同居關係,也不願選擇結婚,就是怕婚後可能會分割財産。巴西就有一位富豪,死後突然冒出上百個非婚子女爭奪家産,一鑒定,居然都是他的子女,令法官忙得不亦樂乎。不過,我國並不承認非婚同居就是合法婚姻,由此而産生的財産分割似乎只會發生在同居並有了孩子之後。

  雙方協議和氣分手

  早已退休的C局長身體不好,太太也已過世,他最渴望的就是像其他人一樣,在家裏抱抱孫輩,享受一下天倫之樂。不過,他的這一願望迄今沒有實現。他的大女兒在一家銀行任高管,30多歲才結婚,但是結婚幾年就離婚了,沒有給他添一個外孫或外孫女,二女兒也在一家外資銀行,快30歲了,談了幾個對象,沒有成功。

  自從去年罹患癌症之後,C局長已把見到兩個女兒結婚的念頭拋到腦外,專心養病。他身邊的朋友告訴記者,個人條件優越,性格要強也許是他大女兒離婚的主要原因。

  在文中,記者就以Z女士代表他大女兒吧。Z女士身材高挑,1.7米以上,樣子也長得很不錯,她留學美國,擁有名校的金融學碩士學位,回國後不到幾年就做到了一家大型銀行總行的業務部門副總經理,月收入數萬。在廣州有房有車。據説,在她30多歲時,心急如焚的父親通過朋友為他安排了好多場相親聚會,但是都沒有成功。後來,Z女士與比她小幾歲的一位同事結婚了,還通過各種方法把他的先生調去了另外一家銀行做領導。不過,3年後,兩人分手,據説是因為性格不合。由於是雙方協議離婚,他倆的分手倒沒有像前述的李程那樣告上法庭。離婚後,Z女士一樣住著她的大宅,開著她的車,生活似乎一點也沒有受到影響。只是她在英國留學的妹妹,也和她一樣,今年都快30歲了,對結婚一點也不急。

  保護婚前財産最好的辦法是找個好伴侶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鄒耀明律師認為,個人保護婚前財産有幾種方式,不過,他也表示,找生活伴侶就像找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如果找個為人正直、不貪財的好伴侶,有沒有婚前財産界定都不要緊,因為法律和合同再完善,遇到有心鑽營的人,也防不勝防。

  他説,第一種方式是婚前財産公證,可以將結婚前的重要財産,例如房子、車子和銀行存款進行公證。這樣可以在萬一離婚時劃分得更清晰一點。第二種方式是婚前財産協議,雙方可以把各自的財産進行一個劃分。

  不過,按照目前新的婚姻法,已沒有婚姻存續多少年個人婚前財産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産的説法。如果房子、車子等財産在結婚前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産,那麼在離婚財産分割時,它們一樣屬於那一方的個人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