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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及子公司被指環保違規 230億再融資遇阻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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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將至,中石化的環評事件仍然余波不止。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8.SH,下稱中石化)今年計劃以可轉債方式再融資230億元。環保部對中石化的上市環保核查情況進行公示後,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環保組織發現了環評核查報告中多條記錄與事實不符。而在核查範圍外之外,中石化還有11家下屬企業存在環保違規問題。環保組織就環保的情況上書環保部,建議“慎重考慮中石化的再融資環保核查”。

  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對外宣稱是環保組織掌握的數據有誤,環保違規並不存在。

  記者獲知環保部已明確對報告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

  “目前還不清楚環保部的核查結果。我們希望不會影響到公司的再融資申請,但現在還不好説。”中石化集團辦公廳一位負責人對《財經國家週刊》表示。

  “公車上書”

  10月18日,環保部官方網站推出了一份對中石化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信息。在附件中,挂出了一份328頁的核查報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總報告》,下稱《報告》),詳細列出了核查期內中石化下屬109家生産企業的環保情況。

  本次環評公示為中石化上市再融資的必經的步驟之一。中石化計劃,以發行可轉債方式再融資至多230億人民幣。所融資金將投往武漢80萬噸/年乙烯項目、安慶含硫原油加工適應性改造及油品質量升級等五個項目。

  依照相關工作程序,中石化向環保部做出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並提交了相關材料,涉及核查企業所在省市的環保部門向環保部報送了環保核查初步意見。如果不出意外,中石化的再融資進程將按部就班地推進,但環保組織的介入卻使再融資之路橫生枝節。

  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家園等三家環保組織聯名上書國家環保部,指稱中石化的環保核查報告中存在多處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陳述。此外,環保組織還指出核查範圍之外有11家下屬企業存在環保違規記錄。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獲取的環保組織上書材料顯示,環保組織稱“發現了44條與報告略有出入的記錄。”

  例如《報告》181~188頁核查企業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列表中,中石化標示濟南分公司水污染物排放“達標”。環保組織卻指出:根據濟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的《濟南環境情況通報第5期》,中石化濟南分公司在2009年8月份存在COD(化學需氧量)超標的情況,與《報告》情況有異。

  此外,環保組織在建議書中指出:“不在本次核查範圍內的其他中國石化集團的下屬企業,也存在著諸多環境違規記錄在核查範圍外的企業。”包括中國石化集團南京化工廠、中國石化集團股份公司齊魯分公司等11家企業。

  “根據‘綠色證券’的要求,存在污染問題的企業上市融資應該受到限制。中石化超標排放等違規問題還沒完全解決,這不符合上市融資的相關要求。據此我們提出建議,要求環保部慎重考慮中石化的再融資環保核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接受《財經國家週刊》採訪時説。

  2003年6月,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曾專門印發了《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要求對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的申請上市、再融資企業重點進行環保核查,核查結果報送證監會作為是否放行的依據之一。

  中石化作為再融資企業,環保核查不僅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污標準”、“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並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等8條新上市企業要求,還包括“募集資金投向不造成現實的和潛在的環境影響”等三條再融資企業要求。

  如果真如環保組織所言中石化環保核查中存在如此之多的與實際情況不符之處,那麼該核查報告的真實性與科學性將面臨質疑。記者就此聯絡了報告的撰寫方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方以項目負責人在外地出差為由婉拒了採訪要求。

  目前,環保部已經與中石化取得了聯絡並逐一核對情況。前述中石化集團辦公廳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環保部已經介入調查,並與中石化和環保組織聯絡核對情況,但截止目前還沒有相關結果反饋回來。

  “烏龍”報告

  面對環保組織“烏龍報告”的指控,中石化官方沒有做出正面回答。綠家園等環保組織也表示,目前中石化方面沒有跟他們取得聯絡,但他們希望能夠與企業展開對話,對相關細節進行進一步的核對。

  11月4日,中石化一位“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經再次核查,該44項與《報告》“略有出入”的記錄,其中4項信息有誤,存在的問題經當地主管部門核實確認,非中國石化問題;2項屬於正常的污染防治及減排計劃,不屬於違規問題;其餘38項已完成整改36項,另2項預計2010年底完成整改。

  上述負責人同時指出:“NGO所稱的24家子公司涉嫌環境違規的問題,我們也做了詳細的內部排查。調查發現,公司並不存在這些問題。有些內容是NGO自己搞錯了,有些子公司則是已整改過的,但NGO並不知道。”

  對此,前述中石化辦公廳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説,該“相關負責人”的説法就是中石化方面的正式回應。“中石化作為一家負責任的大型國企,在事關國家、社會的大事上不會馬虎。有問題我們就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當然也不會違心背負。這件事情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很大傷害。”

  對於中石化的這一説法,環保組織並不認同。綠家園總幹事倪一璟提出疑問説:中石化説一些環保違規項目已經經過了整改,到底是如何整改的?有沒有得到權威機構的確認?環保組織查詢公開信息時確實發現存在違規問題,希望中石化公開更多的細節。

  馬軍則告訴記者説,環保組織持一個開放的態度,願意接受中石化的説法。如果確實是信息有誤,環保組織將及時做出更正。

  “我們自己有一個數據庫,從2006年起就開始蒐集企業的違規超標記錄,數據信息從當時的2000多條增加到現在的7萬條以上,我們是在對比中石化環評報告和數據庫信息之後得出的結論。”馬軍説。

  面對雙方的各執一詞,外界莫衷一是,相關情況只能等待環保部的核查結果作出了斷。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石化環保報告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不容回避。

  例如,環保組織指控的中國石化廣州分公司環評不實問題。2008 年初,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因有污染物嚴重超標等原因,被評為‘紅牌’,列入環保嚴管企業名單。《報告》307頁指出:“截至報告完成時已經摘牌。”

  記者查閱廣東環保網發現,在今年4月19日廣東省環保廳對2009年廣東省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評價結果的公示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為黃牌,且其前面無特殊標記和説明。

  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人士告訴記者説:依照評價標準,綠牌為環保誠信企業、黃牌為環保警示企業、紅牌為環保嚴管企業。如果黃牌、紅牌加“*”標示則為經整改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2009年的環評公示,中石化廣州分公司並未摘牌,環保工作依然有待加強。

  依照公示結果,除了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外,中石化在廣東的另一家下屬企業茂名分公司煉油分部同樣位列“黃牌”,且整改狀況為“未整改”。

  追問監督機制

  與外界所感受的劍拔弩張相反,環保組織並不願意被理解為故意針對中石化。相反,環保組織從本次公示中看到了一些積極變化。

  在採訪中,馬軍一再強調積極和正面的意義。“這一次公示,值得肯定的還是主流。報告長達300余頁,對中石化以往違規問題披露較為詳細,尤其突出的是公佈了其下屬各企業三年的排放數據。這相比以往其他企業異常簡略的報告,是非常不容易的進步。”他説。

  從環評公示的目的來看,為的是接受公眾的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説,報告本身或許並不是終極目的。環保組織希望的是,以環保核查為契機督促中石化及時糾正暴露出來的污染問題。

  而外界關注的焦點是,中石化本次再融資是否能過關。

  此前,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中石化已就此與環保部有過溝通並作了解釋,再融資被擱淺的可能性不大。對此,前述中石化集團辦公廳負責人表示做出如此判斷還為時過早,需要等待環保部門的核查結果。

  “上市融資作為一件公開事情,環保不能存在漏洞,中石化環保違規問題得到整改之前融資請求不應該輕易得到批准。至於中石化是不是會嘗試其他渠道去融資,環保組織管不了也不會去干預。我們只是代表公眾參與的力量,呼籲中石化採取更多負責任的行動。”倪一璟表示。

  在現實情況下,以環保組織為代表的公眾一方也只能停留在呼籲階段。政府部門雖然對上市企業做出了環保核查的要求,但核查企業環保做到什麼程度下可以過關、不過關時是否會阻礙融資進程,並沒有明確的相關標準和法律依據,甚至存在著環保核查不達標但通過上市融資申請的先例。

  “現在的環保核查制度缺乏硬約束,尤其存在在後督察環節缺失的難題。有企業在環保核查中暴露出了問題,環保部門也出具了整改意見。一旦上市融資完成,環保違規整改沒整改就不知道。”馬軍告訴記者説。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紫金礦業(601899.SH)。2008年2月,紫金礦業環保核查申請沒能通過,但其上市步伐並未停止。在作出“限期整改”承諾後,紫金礦業順利拿到了上市環保審核批文並於當年4月登陸A股。

  2010年5月,環保部對2007~2008年通過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進行核查發現,58家公司中11家存在嚴重環保問題尚未按期整改,其中就包括紫金礦業,此後紫金礦業依然沒有採取切實整改措施。及至今年7月,隱患爆發釀成了嚴重的“73”環境污染事件。

  “從核查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快一年,我們很關注這些出現問題的企業現在是否已經作出整改、停止了對環境的危害。如果確實如中石化所言已經作出了36項整改,應該及時公佈出相關信息接受公眾和政府的監督。”馬軍對《財經國家週刊》説。“企業公佈詳細環保核查報告,邁出了信息公開的第一步,我們要求企業對整改措施作出説明。政府公開信息、作出處罰,公眾督促企業作出整改,目前看效果還是蠻好。我們希望中石化這次公佈的詳細核查報告也不會只是一份‘花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