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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亮:上交所狠抓五項工作 重視法治建設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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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狠抓五項工作 重視法治建設

  ⊙記者 王璐 張歡 ○編輯 王曉華

  為紀念中國資本市場成立20週年,上海證券交易所12月4日在北京舉辦了以“與法治同行——中國資本市場20週年法治建設回顧與展望”為主題的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上交所理事長耿亮在論壇上作主題發言時表示,法治建設始終是上交所市場發展的重要保障,未來,上交所將繼續發揮法治在推動市場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建成藍籌市場,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積極推動市場創新。

  耿亮説,資本市場是高度法治化的市場,20年來,伴隨著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的法治環境也在不斷改善,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上交所市場發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上交所建立之初,基本上是無法可依,除了少量的地方行政規章外,市場運行主要靠交易所業務規則。1993年之後,上交所市場開始由區域性市場向全國性市場轉變,這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後,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開始建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司法》先後出臺,資本市場無法可依的狀況初步改變;1998年頒布的《證券法》,進一步改變了資本市場基本法律長期缺位的狀態;2005年大幅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又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推上一個新臺階。

  而在法律法規制定中,如何發揮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作用,是一個重大課題。近年來,隨著證券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一問題已得到較好的解決。《證券法》、《公司法》分別設專章或者專節明確了交易所職能和證券上市交易等重大問題。目前,交易所在運行中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已經初步到位,其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也已大大增強,組織管理證券交易、開展一線監管的權威性有了比較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二,上交所履行自律監管職能的司法環境日益良好。多年來,交易所在組織市場交易、處理突發事件、創新交易品種和交易機制過程中,也面臨一些訴訟糾紛。此類案件涉及面廣、處理時間長,問題複雜性強,影響市場穩定發展。如327國債期貨事件引發的訴訟,長達八年之久,直到去年最後一起訴訟才終審判決。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案件處理中,司法機關始終站在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市場發展、有利於保障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能的高度,充分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與市場效果的有機統一。對涉及交易所自律監管訴訟案件的受理和審理,最高法院專門制定司法解釋,確立了集中管轄原則。最高法院及上海高院、中院相關案件裁決,還依法認可了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法律效力,確立了交易所正當監管行為免受民事責任追究等合理的司法政策。所有這些,對推動上交所市場發展,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第三,上交所自律管理規則體系日臻完善。一直以來,上交所始終堅持依法辦所,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及時制定自律管理業務規則,豐富資本市場法制規範。逐步形成了以交易所規則章程為主體,以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為基礎,以業務實施細則、指引和通知為補充的自律管理規則體系, 並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進行補充、清理和完善。目前各類有效業務規則200余件,成為資本市場法律制度有機組成部分。二是健全自律管理運行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著重強化理事會職能,設立了會員管理、紀律處分等專門委員會;建立紀律處分的查審分離機制,建立自律監管處罰的執行標準和運作程序;完善市場監管重大決策機制,明確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三是堅持法制與監管的有機統一,依法開展自律監管。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在上市公司、會員公司、市場監控中,切實依法履行職責,所開展的自律管理成為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

  面對上交所的進一步發展,耿亮認為需要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需要司法機構和專家學者的進一步支持。他説,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接下來,交易所將認真貫徹十二五規劃,努力把上交所建設成為更加規範、更加開放、更加充滿了生機和活力的交易所,並逐步向符合中國國情的成熟交易所過渡。為此,上交所將重點開展五方面的工作:第一,努力建成藍籌市場,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基礎;第二,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努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第三,積極推動市場創新,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第四,進一步加強技術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市場安全運行;第五,建設學習型交易所,不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