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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18年深圳補課住房公積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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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深圳終於告別“最後一個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的頭銜——醞釀已久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出臺,並從12月20日開始繳存。

  自1992年起,全國各大中城市開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深圳卻因種種原因“缺位”多年。此次公積金制度改革,被認為是深圳市對公積金制度進行的“補課”。

  《暫行辦法》規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將覆蓋深圳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具有深圳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這意味著,深圳所有在職職工將納入住房公積金保障範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也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暫行辦法》還要求,深圳市所有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將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公積金的繳存和歸集,深圳市今年新成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于11月29日與建行、招行和中行簽訂了歸集專戶協議,它們成為公積金主辦銀行。3家銀行將於12月20日起,全面受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異地轉存等業務。

  此前,深圳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都由社保中心集中管理,而如今社保中心已經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業務,並轉移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對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改革,市民關注最大的焦點仍然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次深圳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按相關規定向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深圳中行一貸款中心工作人員稱,目前深圳各大銀行都還沒有公積金貸款業務,在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推出後,預計將於明年6月份正式推出,但要根據政府出臺具體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操作。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在11月30日的新聞通氣會上透露,對於具體的貸款實施政策將於2011年上半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