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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可交學費治大病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0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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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訂的《海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正式出臺。按照新規,公積金提取方式更加靈活便利,使用範圍大幅放寬,可用來支付子女大中專學費、房租和物業費、醫療費。此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支付子女學費,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災難,可提取公積金

  根據《操作規程》的新規定,困難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院校,而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已結清或從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為籌集學費,可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子女學費。

  為解決職工因重大疾病、大災難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狀況,新規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支付醫療費用和事故、災難費用個人負擔的部分。

  此外,新規規定,為解決困難職工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等問題,符合條件的職工也可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和物業費。

  “海南此舉,進一步打通了公積金與社保資金的界限。”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説。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沉澱達38.21億元,新規拓寬了使用渠道

  住房公積金沉澱了鉅額資金,面臨使用效率低的壓力,但將其使用渠道拓寬至與住房保障無關的領域,往往又會引起未能專款專用的質疑。

  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宋友春説,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儲了住房公積金,因為未買房而無法提取;另一方面,又有無錢送子女上大學或看不起病的情況,為解決他們的困難,才出臺了更加人性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新規。

  據介紹,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資金沉澱較大。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沉澱38.21億元。

  公積金交學費是否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宋友春介紹,政策出臺的根據是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用公積金付學費、治大病並非海南首創。”宋友春介紹,全國不少地方都有類似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