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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肅銀保業務保監會醞釀再出拳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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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銀保産品的銷售誤導已佔保險違規投訴的八成以上,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 ] 

  包括銀保在內的兼業代理渠道是保險銷售的主渠道之一,為了規範銀保市場,近期,銀保兩大監管部門紛紛出臺監管措施。《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保監會即將出臺《保險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下稱《規定》),對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的保險業務進行進一步規範。

  新規頻出

  近年來,銀保業務迅猛增長,成為保險業保費增長的助推力,也成為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來源。但與此同時,銀保産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銷售誤導現象也日益突出,特別是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進行概念混淆,誤導消費者,造成惡劣的影響。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銀保産品的銷售誤導已佔保險違規投訴的八成以上,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

  為此,銀保兩大監管部門加大了監管力度。上月,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銀保合作”,並叫停保險公司人員在銀行網點“駐點銷售”。

  據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正在制定的《規定》將在進一步徵求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後頒布實施,而保監會自今年年初便已著手制定該文件。《規定》對保險公司、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分別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強化了保險公司對其委託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合規管控責任,以及金融機構作為保險代理機構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所應履行的法定義務。

  在上月召開的“中國壽險發展與監管高層研討會”上,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曾透露,保監會將下發《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對銀保業務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作進一步明確規範。

  據了解,《指引》規定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的應是銀行銷售人員,這意味著,銀保駐點銷售將再次被明確叫停。此外,還規定保險公司開展銀保業務,償付能力充足率須滿足相關要求,並且近兩年內未受過重大處罰等條件。近年來,隨著保監會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已有包括大中小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聯手整肅

  由於銀保業務涉及銀行、保險兩大領域,因此,需要銀、保各擔其責。《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在開展保險業務合作中,如出現銷售誤導等違法行為,保監會將區分委託代理雙方所應承擔的不同責任,並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並通過聯合開展現場檢查等途徑提高監管效率。

  《指引》則要求,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於一年。此外,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簽署銀保業務合作協議,規定雙方的授權和法律責任、應急和投訴處理機制等內容。

  為了進一步整肅銀保市場,銀保兩大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聯手開展現場檢查。在“中國壽險發展與監管高層研討會”上,陳文輝表示,針對銀保業務銷售誤導和“小賬”等突出問題,明年將開展專項巡查,銀保業務將成為壽險領域檢查的“重中之重”。

  據了解,《規定》指出,保監會將通過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大查處銀保業務違規行為的力度。對於銷售誤導、賬外支付費用等問題,將分別追究保險公司和銀行的責任,並加重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