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節能減排困境:“摁下了葫蘆,起了瓢”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專題:期待“十二五”

  在“十一五”期間進行的大部制改革中,原國家環保總局上升為環保部,但環保部與其他部委之間的關於環保的協調問題,並沒有因此而解決。

  “十一五”期間,中國的環境經濟政策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該方式遭遇了很多質疑。

  那麼,在環境保護壓力劇增、矛盾凸顯的“十二五”期間,環境管理體系應該做哪些變革?是否會出臺更多環境經濟政策?出口貿易與國內環境之間的問題如何協調?

  對此,本報記者專訪了環保部貿易與環境專家組組長、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胡濤。

  部委間協調依然是難題

  《21世紀》:“十二五”將至,有關部門也正在醞釀環保規劃。但環保管理體制上的不順,是環保發展推進的掣肘。你怎麼看“十二五”期間,這一領域的問題?

  胡濤:目前,形式上環保部有三個主要職能:污染物控制、核安全和生態保護。但實際上,環保部可以説只有兩個半職能。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生態的職能分散到環保部之外的各個部委,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統計局、海洋局等十多個部委。換句話説,環保部的這一職能被變相地縮減為半個職能。

  但是在現有的這種格局下,十多個涉及到生態的各個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並不統一,容易出現部門之間打架扯皮或者協調不利的問題。因此需要儘快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劃分,建立統一有效的生態保護機制。

  就此,有多種改革方案正在討論當中,探索如何統一監督管理、更好地履行生態保護職責。

  《21世紀》:那麼,在節能減排方面,是否也存在類似問題?

  胡濤:節能減排方面,現在遇到了“摁下了葫蘆,起了瓢”的問題,在減排指標與節能指標、污染物控制與溫室氣體減排之間出現了不協調。

  就前者而言,雖然我們明確了污染物控制的目標,但我在調研中發現,不少地方的污染處理,例如噪音控制、污水處理設施等並沒有運行。被問到原因時,當地負責人回答説,如果一直運行,會影響節能目標的完成。

  就後者而言,SO2減排主要是通過上末端治理設施來實現,例如上脫硫設施。但脫硫設施的運行,需要耗費大量的電力。以發電行業為例,耗電量約佔到電廠發電量的1.5-1.8%。換句話説,現在的強制脫硫減排了SO2,但同時增排了CO2。

  因此,“十二五”期間,從管理體制上而言,要求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之間建立更有效的協同控制的機制,要求國務院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發揮更大的協調作用。

  《21世紀》:在SO2與CO2減排之間的不協調問題上,除了部門之間的協調,是否可以通過技術選擇來解決?

  胡濤:部門之間的協調最後也落實到具體的技術選擇上。

  以電力行業為例,我們現在的SO2控制,是通過上脫硫設施這樣的末端治理來實現的,其實我們也可以嘗試前端治理,比如採用洗煤等清潔煤技術,或者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技術,甚至使用可再生能源,這些技術都可以很好地從根本上同時減少SO2、NOx、顆粒物和CO2的排放,這樣就實現了協同控制,一石二鳥、一舉數得。

  這還不僅僅是成本的問題,更是部門協調的問題,現在各管各的事兒,各個部委之間需要統籌考慮。

  環境稅優於排污權交易

  《21世紀》:“十二五”期間,你認為,環境經濟政策應該做哪些調整?

  胡濤:在市場經濟下,主要通過非市場的行政手段實現節能減排,很不合情理,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不高,造成節能減排成本很高。

  在“十二五”期間,應當必須改變這種格局,從以行政手段為主逐步轉變到以市場手段為主,比如排污權交易、環境稅、排污費等。這也是其它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減排手段。

  《21世紀》:在排污權交易與環境稅之間,你更傾向於哪一種手段?

  胡濤:在環境經濟學裏面,無論是排污權交易還是環境稅都屬於經濟手段,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最優控制。

  我們看到,SO2排污權交易在中國開展得並不順利,有很多原因,我認為主要問題還是在管理體制上,污染者的誠信度以及相應的監管機制不夠合理。

  兩種手段在理論上都可採用,但在中國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我更傾向於從資源的源頭徵收環境稅,這樣可避開我國管理體制的弊端,減少管理成本,讓市場來有效地配置稀缺性的環境容量資源。

  《21世紀》:現在各個部門熱議環境稅的徵收,你如何看待這種徵稅衝動?現在企業稅負已經很重,那麼開徵稅收是否還有必要?

  胡濤:各個部門都在爭議環境稅,可能更多地是從本部門利益出發,而不是為了解決環境問題。嚴格地説,政府各個部門根本沒有徵稅立法權,只有行政執行權,任務是徵稅,但具體到徵什麼稅,行政部門哪有立法權?立法是人大的事。這一點必須要厘清。

  徵收環境稅,並不必然會增加企業負擔。我們在制度設計上,在徵收環境稅時,可同時降低企業的其它稅賦,例如企業所得稅或者增值稅等其他稅種。一個核心的思路是在不增加企業稅負整體水平的框架下設計,通過不同稅種之間的平衡,保證環境稅不會增加企業的額外負擔。

  在稅收的徵收上,我主張從前端徵收,通過稅收的方式,提高包括化石能源在內的資源的價格,逐步減少企業對化石能源的使用,這樣就能從根部上解決環境治理的難題。環保部和國家能源局在研討區域燃煤總量控制政策,這也是前端治理的思路。對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來説,就好比是,你種了一棵低碳之樹,它就不可能長出高碳的枝葉。

  2015年改變“環境逆差”?

  《21世紀》:正是因為中國的資源價格比較低,所以中國才能為世界出口那麼多廉價産品,結果把很多環境問題留在了中國,“十二五”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胡濤:中國的污染問題是很嚴重,但你仔細一想,不難發現,我們企業生産産生的污染物不是為自己生産的,而是為其他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們的研究發現,基於2005年的投入産出表,我國38%的SO2、18%的COD、23%的CO2排放都是由外貿拉動的。實際上,我們在為全球的環境問題買單,用中國環境容量補貼其他國家,是典型的“環境逆差”。

  在“十二五”期間,這種狀態必須改變。寄希望於WTO的國際談判,並不現實。但我們可以採取單邊的措施,一方面限制資源環境密集型産品出口,另一方面限制這類産業在國內的發展,鼓勵他們到海外投資。

  在出口關稅徵收方面,我們應借鑒國家紡織專項基金的做法和經驗,以徵收出口環節環境關稅的稅金,設立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用於相關行業環境設施建設投資、企業技改和清潔生産,全面提升産業綜合競爭力。

  同時可設立外貿企業環境友好獎勵基金,對環境行為良好的出口企業,如實施ISO14000環境標誌或清潔生産審計的,給予資金補貼。

  我現在正在做綠色貿易的方案,希望增設一個每萬元出口商品的能耗指標與污染物強度指標,用這個指標來約束和考核貿易企業與部門,迫使地方政府在擴大出口時必須考慮環境的因素。我們希望到2015年能改變我國貿易的環境逆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