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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觀察家
最近五糧液首次公佈了高管人員經營業績考核薪酬。根據公告,2009年公司高管考核領取薪酬金額十倍於此前年報中公佈的“已領薪酬總額”,而若這些高管在3年任期內不發生變故、達到經營業績考核要求,他們每年人均年薪將達到126萬元,一舉超過了茅臺高管人均67.18萬元的薪酬水平。
這顯然是一個更加可信的數據,較之於2009年年報顯示的該公司董事長唐橋的年薪僅為9.25萬元無疑令人信服得多。不過,五糧液高管薪酬的突然“井噴”,同樣也讓很多投資者一時難以接受。五糧液高管薪酬確定的依據是什麼?五糧液公告顯示的是《關於2009年度高管人員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的公告》,可見其考核依據應該是“經營業績”,但這樣的考核並不全面。筆者建議,其薪酬考核體系至少應該包括這樣四方面的內容。
首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必須與上市公司的效益挂鉤。五糧液的“經營業績”考核應該屬於這個範疇。根據這種考核方法,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幅不應超過公司業績的增幅,上市公司業績下降時,高管薪酬也必須同步下降。不過,在效益考核這個問題上,不同的公司可提出具體不同的考核方法。比如一些壟斷型公司,公司業績的增長更多是政策性的,與高管的努力與否關係不大。因此,這樣一些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長速度應該大幅減緩才合情理。
其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必須與上市公司分紅挂鉤。參照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所規定的30%的現金分紅比例,在考核高管薪酬時,可將30%的分紅比例確定為基準分紅比例。在此基礎上,實際分紅比例每增加1%,則高管薪酬就增加1%;反之,則以相同的比例扣減薪酬。這樣就不會出現上市公司不分紅,高管高薪大幅增長的現象。如五糧液是一家吝嗇于向投資者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其高管薪酬出現大幅的增長,難以被投資者認可。
其三,對於那些受到證監會、交易所以及其他有關監管部門處罰的上市公司及高管,同樣需要扣減其當年的激勵工資。
此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必須與公司職工的平均水平相挂鉤。一方面是避免社會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高管們能夠進一步關心職工收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