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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申劍麗
從2011年1月1日起,農民工群體將正式被納入失業統計的範疇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出的一系列文件明確了這一工作部署。11月底,該部門又發佈一份專門通知,部署依託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在全國建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將勞動者個人基本信息、戶籍及半年以上常住地變更信息、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信息,充分囊括其中,並通過網絡平臺,按月報送。
農民工納入失業統計
根據人社部《關於建立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的通知》,從明年起,將建立中央、省、市三級監測制度,採集勞動者多項就業失業信息。
所有採集到的信息,將通過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系統和金保工程電子網絡,自下而上逐級傳遞,各地勞保部門網絡終端同時肩負著核驗“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職責。
各地也將從明年起換發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該證件將替代此前的《再就業優惠證》及各地原有的各類就業失業登記證明。與以往證件相比,新證信息更為綜合全面,並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編號,勞動者在跨地區就業時,持該證便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財政部、人社部在剛剛頒布的新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亦規定: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個體經營人員,憑該證可申請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憑所錄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也可申請享受企業吸納稅收優惠政策。
並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將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由原先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換言之,也就是“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均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因此,按照信息監測及登記證的系列新辦法,廣大靈活就業的農民工,一旦遭受失業,將被納入到失業登記範圍,並可憑該證件,享受相關就業引導等服務。
人社部表示,新失業登記的管理將更加注重全國及內容形式的統一,要求數據按月上報,待2011年覆蓋面充分鋪開後,從2012年開始,將縮短至每半月報送一次。
呼喚接軌調查失業率
在失業監測啟動的同時,業內專家呼籲,需儘快啟動調查失業率統計,以此代替實施已久的登記失業率統計方式。在統計過程中,需真正發揮企業和各類就業群體的積極性,通過抽樣調查等方式,彌補官方平臺統計的不足。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研究員惠雙民表示,當下由於就業規模龐大、流動規模巨大等問題疊加,使國內就業問題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長期以來,中國的登記失業率一直維持在4%左右的水平,而該數據飽受詬病。由於登記失業率在統計中只包含城鎮失業人口,而並未將個體經營戶及農民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充分納入,因此該數據不僅偏低,並誤導對中國就業形勢的判斷。
中國社科院人口所副所長張車偉認為,目前僅僅依靠就業服務機構的統計並不充分。長期以來,登記失業率僅僅把那些到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的無工作者視為失業人員,而那些沒有去登記的失業人員則被排除在失業者統計之外,因此會低估真實的失業程度。
國家發改委社會學所所長楊宜勇曾介紹,2007年中國登記失業率為4.1%,調查失業率為5.1%;此前他曾經預計2009年調查失業率將比2007年上升兩個百分點左右,達到7.1%,進入“危險”狀態,而如果單考慮登記失業率,則顯示尚可接受。
楊宜勇建議,應建立一個獨立第三方的月度失業統計和調查體系,並加強對崗位流失率的監測,隨時監測失業率的變化,從而做好就業風險管理。
實踐層面的進展是,國家統計局從2005年就開始探索城鎮調查失業率,目前每半年進行一次統計,但是具體數字並未正式對外公佈。
今年年初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曾透露,“十二五”時期將正式實施調查失業率制度。但最近當本報記者就此求證國家統計局相關司局時,對方並未透露最新進展。
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建議,下一步需要把公共服務機構報送的數據,同企業直報乃至對企業及勞動者的抽樣調查結合起來。“個體戶等各種類型的企業、商戶,農民工等各種群體的就業者,都需要在調查指標中具體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