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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基亞被訴消費欺詐 手機證實存在質量瑕疵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1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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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11月26日消息 新買的諾基亞高檔手機有質量瑕疵,維修時卻發現維修協議中有“霸王條款”。近日,消費者宋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諾基亞北京某服務公司訴至北京東城法院。

  宋先生在起訴書中説,他今年1月份在中復電訊購買了型號為諾基亞N97i的手機一部。保修期內,出現電池待機時間嚴重不足的問題,宋先生9月9日前往諾基亞客戶服務體驗中心進行維修,但因對維修繳費、維修協議中的格式條款有異議,雙方未能就保修問題達成一致。隨後宋先生根據被告公司隨機提供的軟體進行有關操作,以便自行完成有關數據資料的下載、保存工作,但卻無法完成,之後,宋先生又在被告工程師的電話指導下,下載、安裝諾基亞官網中提供的手機備份軟體再次對手機中的數據進行備份,但仍然無法完成。為了不影響手機正常使用,宋先生再次前往客服中心繳納了30元數據備份費進行了數據備份,並進行了手機維修,證實該手機存在質量瑕疵。

  宋先生認為,手機保修期內,被告書面承諾所銷售的手機具有數據下載與備份的功能,但他所購買的手機在保修期內卻無法實現這項功能。同時,在手機維修過程中,維修機構要求用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手機維修數據、資料丟失的風險違背了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消費欺詐,故訴至法院請求確認維修協議第2條無效,同時要求該服務公司修改手機電池的保修時間並雙倍返還宋先生支付的購機費用一萬多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孫瑩 通訊員耿侃)

  附:《諾基亞手機維修協議》第2條——客戶將手機交給服務網點之前,請自行將手機中所存儲的數據(包括電話號碼、圖片及鈴聲等)另行保存,以免手機內的數據在檢測維修過程中遺失或損壞。服務網點在提供服務期間將盡合理努力為客戶保存原有數據,但對可能出現的數據遺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