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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陳曉誠信香港獨立股評人舌戰國美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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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大股東黃光裕握手言歡不久之後,國美風波再起。香港獨立股評人大衛韋伯(David Webb),在繼週一撰文質疑國美現任主席陳曉存在“對投資人撒謊”的行為後,昨日針對國美公關回應,再增添新理據,呼籲香港證監會對該事件做出詳細調查,以維護投資者權益。

    韋伯週一發文指出,在國美創始人、大股東黃光裕于2008年11月20日被捕後,國美在2008年12月10日的公告中並未如實向投資人披露此事對公司運營造成的實際影響。

    韋伯在文中指出,國美在12月10日做出的聲明稱:“一切如常,集團業務、營運及供貨商關係正常,並未受調查影響”。而在2010年8月,國美電器董事會在針對特別股東大會致投資人的信函中卻披露,大股東被捕後,國美立即遭遇了信貸危機,授信額度突然收縮,供應商追討款項;在8月26日與30號刊登的致股東信函中更是提到,國美與供應商的關係一度緊張到接近崩潰。

    此外,韋伯直接引用了Fathom China報告中就上述矛盾對陳曉的一段採訪:“事實上,影響是很大的,但我想任何人在那種情況下都會那麼説。因為如果我們説出事實,將會引發我們的合作夥伴品牌商和供貨商的恐慌,後果會不堪設想。”

    韋伯認為由於當時作為國美行政總裁、代理主席的陳曉沒有在公告中如實對投資者披露公司情況,有欺騙公眾的嫌疑,並呼籲香港證監會對此事作出詳細調查。他指出,陳曉觸發了香港證監會條例的第298條,而違反該項條例的最高處罰是1000萬港元以及監禁10年。

    國美新聞發言人趙彤對韋伯的上述質疑回應:“黃光裕先生被拘押數周後,即2008年12月10日,公司如實對外聲明業務運營及供應商關係保持正常。陳曉的言論並不表示國美在2008年12月10日發出的公告不實,而公司關於當時事件的若干聲明之間並無任何矛盾之處。”

    趙彤指出,國美在2008年12月10日發出公告時並未出現任何信用或者營運危機,但之後國美的確經歷了突發的授信額度收縮,形成了信貸壓力。這一危機開始的時間點是在公告之後,即2008年底,而國美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信息披露。她説:“在國美2008年底和2009年上半年的聯交所公共報備中也反映了這一點,即國美的信用額度由2008年第四季度的正常水平36.46億元,降到2009年第二季度的20.33億元。”

    對於韋伯引述的Fathom China的報告,趙彤表示,這是在與撰寫行業報告的一位人士進行輕鬆對話的情形下,廣泛地探討了兩年前那個時期的“一些話題”。

    針對國美公關的回應,韋伯指出,除陳曉外,國美的其他管理層對國美在2008年11月就陷入信貸危機的情況瞭如指掌。他在其網絡文章上,添加了國美管理層今年8月為9月28日股東會造勢而製作的視頻節目,包括了主席陳曉、總裁王俊洲、副總裁孫一丁以及代理財務總監方巍在內的數位國美高管對2008年國美營運情況的闡述。 其中,王俊洲在節目中説:“公司的流動資金出現了迅速的短缺,供應商也開始壓縮對國美的供貨”。方巍則説:“我們的合作銀行在第一時間停止了對國美的授信,從原來60億人民幣的授信額度在一週內迅速縮減到10個億人民幣。”

    截至昨日,香港證監會沒有表態是否對“陳曉是否違規、對公眾撒謊”一事做出調查,只表示對此事不會做出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