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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力度加強 證監會嚴打內幕交易效果顯著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1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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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集中部署,重點開展防範打擊內幕交易專項工作。1至10月,證監會共受理內幕交易線索114件,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42起,因內幕交易對16名個人、兩家機構做出行政處罰,將15起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的執法力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嚴打內幕交易的同時,證監會加大對案件查處結果的披露力度。今年以來,已陸續公佈9起內幕交易案、3起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的查處結果。通過這些案例,不僅揭示出內幕交易不同的違法手段和嚴重的違法後果,彰顯出監管部門的執法決心,同時也在時刻提示著廣大投資者遠離內幕交易。

  嚴打並購重組中內幕交易行為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內幕交易的易發區,也是證監會監控和查處的重點。在遼河紡織內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秘由某某親自操盤數百萬元資金,試圖借重組消息大賺一筆。然而,公司重組並未成功,股價大跌,交易資金虧損大半。為了掩蓋內幕交易行為,由某某將其操作的兩個賬戶從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中刪除,致使上市公司披露了不真實的年報信息。最終,內幕交易者不僅受到市場的懲罰,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牽連上市公司因違規信息披露而受罰,可謂內幕交易的“多輸”結局。

  首次將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

  基金經理“老鼠倉”一直以來都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近年來,證監會先後查處了唐某、王某某、張某等多起此類案件,積極推動《刑法修正案(七)》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寫入刑法,基金經理“老鼠倉”行為將面臨刑事責任。今年,證監會公佈了涂某、劉某、韓某三名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的查處結果。涂某、劉某受到行政處罰並被市場禁入,韓某則因交易時點、交易金額等關鍵指標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該案也成為第一例因涉嫌違反《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案件。

  處罰首例過失洩露內幕信息案

  格力電器原董事會秘書況某是一起借殼上市項目的談判中間人,經常赴目標上市公司所在地出差,有時也在家中通過電話討論重組事宜,但並未向家人主動透露消息。況某的妻子聽到丈夫電話內容後,對借殼上市項目有了一定了解,並將消息告訴給況某的外甥女徐某,建議她買入該公司股票。隨後,徐某進行了內幕交易並獲利。此案是證監會查處的第一起過失洩露內幕信息和非主動獲知、傳遞內幕信息的案例。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況某因洩露內幕信息受到處罰,其妻因洩露內幕信息並建議他人買賣股票受到處罰,徐某因內幕交易受到處罰。

  證據推定促進內幕交易案件認定

  內幕信息的知悉和傳遞過程往往較為隱蔽,是內幕交易案件調查和認定的難點。今年以來,證監會調查部門從多角度入手,注重關鍵證據、環境證據、證人證言的收集;行政處罰委員會依據客觀、紮實的證據鏈條,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認定,在當事人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下,依法處罰了一批內幕交易案件,有效震懾了內幕交易行為。

  在佘某某內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事、總經理佘某某在披露年報、中期業績快報等利好信息前,操作親屬賬戶進行內幕交易。當事人面對調查時既不承認違法行為,也不配合調查工作。然而,通過他的工作職責、出勤情況、賬戶操作、交易時點與內幕信息吻合程度等確鑿證據,證監會最終依法認定其內幕交易行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並被市場禁入3年。

  內幕交易規避損失亦屬違法

  內幕交易不僅包括在利好信息公開前買入股票等待獲利,也包括在利空信息公開前賣出股票規避損失。在今年查處的一起內幕交易案中,某上市公司曾預計利潤同比增長50%~100%,市場預期較高。公司董事、總經理姜某某在年報編制過程中,獲知公司利潤增幅為54%,接近區間下限,低於市場預期。在業績快報公佈前2日,姜某某賣出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業績快報公佈後,公司股價大幅下跌。雖然姜某某的交易數量、規避損失金額並不大,但最終還是受到行政處罰。

  加大內幕交易案件刑事追責力度

  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其中進一步明確了內幕交易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內幕交易的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等情形,都將構成《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

  近年來,證監會加大對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08年以來,證監會共向公安部移送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線索)29件,包括黃光裕案、劉寶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龍案、宏普實業案、管亞偉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內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陸續開庭審理或定罪宣判,對內幕交易的刑事打擊力度進一步增強。

  內幕交易一直以來都是證監會執法查處的重點。證監會再次提示,所有接觸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洩露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廣大投資者應增強法律意識,遠離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