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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土地出讓純收益的10%用於廉租房建設,這一規定在許多城市沒有得到執行。
11月17日,審計署公告,在審計調查的32個城市當中,有22個城市沒有按時足額計提土地出讓純收益的10%給廉租房建設使用,2007年到2009年的2年期間,22個城市共計少提土地出讓純收益146.23億元。
“雖然不恰當,但是我們還是想算一筆大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表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1.6萬億元,按照純收益為50%計算,就有8000億元,提取10%就有800億元。
本報記者調查得知,北京市2008、2009年兩年應計提廉租住房保障金71億元,上海市這兩年應計提44.9億元。而審計出問題後,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地方政府為何傾向於少計提住房保障金?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為了隱瞞土地財政的真實收入;另有部分城市則是因為沒有計算出應該計提的數額。有專家認為,應該就此問責。
諸多大城市計提不足
上述專家指出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約佔土地出讓收入的50%,並非沒有依據。
據中國指數研究院的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報告,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合1.6萬億元,其中主要城市土地溢價率為60%左右,部分城市單月土地出讓溢價率為130%。
據了解,土地出讓的定價當中,就將土地出讓純收益部分規定在30%左右,經過溢價之後,土地出讓純收益可以高達100%以上。
即使按照平均值來算,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純收益佔比土地出讓收入也有50%。
記者獲得一份南昌市財政局長陳以荻2010年4月向南昌市人大所做報告中就提到,南昌市2009年土地出讓純收益在50%左右。
該市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29.73億元,而用於廉租房支出的僅有4500萬元,約佔土地出讓純收益的2.5%,遠遠沒有達到10%的比例。
在11月17日所發佈的審計署公告當中,進行審計調查的32個城市當中,有22個城市沒有按時足額計提土地出讓純收益,佔比接近70%。而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主要城市赫然在列。
審計署社保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提取比例不足10%。其原因為: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
據江蘇省審計廳發佈數據,該省11個省轄市市區應從2009年度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66億元,而實際提取2.62億元。
據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數據顯示,2008、2009年北京土地成交金額分別為503億和928億,兩年合計應該提取廉租住房保障金71億元;而上海市2008年土地出讓金逾372億元,2009年約為526億,合計應該提取廉租住房保障金44.9億。
而據北京市財政局公佈的統計數字顯示,2009年北京財政投入38.5億元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另外,通過實施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政策,北京市投入2億多元對1.9萬戶城市最低收入家庭進行補貼,合計投入40.5億。
而對於從土地轉讓收入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具體數額,不得而知。但一般而言,從土地轉讓收入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要少於財政撥款。而2009年,北京市財政投入在廉租房建設資金為應投入的46.4億元,約佔87%。
上述審計署社保司負責人表示,審計指出問題後,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據了解,審計署此次發佈的公告是綜合了2次審計調查的結果。從2009年開始,審計署已經連續2年佈置特派辦開展廉租房資金審計任務。
上述審計署社保司的負責人説,這次審計發現了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和需要完善政策的問題。上述少提土地出讓金和挪用廉租房資金等問題,是屬於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而關於完善政策的問題,則通過審計署建議等形式,已經遞交給了有關部門。
據財政部公佈數據,2010年全國各省的廉租房建設任務顯示,2010年目標責任書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預算內投資補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153554套。
按照每套廉租房面積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築成本1500元計算,全年需要廉租房建設資金1200億元,如果加上收購等成本上升的問題,全年廉租房資金需求不會超過1300億元。而如果上述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0%能夠足額按時計提,就有800億元的補貼,加之中央財政補貼的330億元,和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可計提的400億元,廉租房建設幾無資金缺口。
統籌使用
然而,一位接近住建部的專家透露,由於土地出讓金東西部差異特別大,東部地區土地出讓金和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根本用不完,而西部地區至今仍然存在很大的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
於是,如何盤活這800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等資金,成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任務。
1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這一政策意味著,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可以共享土地出讓凈收益和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員巴曙松表示,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預計為1.3萬億元,土地出讓金和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可以計提約1700億元的資金。
而這些資金中,約60%集中在東部沿海城市。
上述三部委的聯合“通知”,也意在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概念,讓東部沿海發達的城市,在完成廉租房建設的情況下,進行公租房建設,以確保地方政府足額按時計提這些土地出讓凈收益。
此舉或可盤活800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賬,但是其給保障性住房體系帶來的衝擊也不容小視。
上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專家表示,由於廉租房收購比建設容易得多,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喜歡給貨幣補貼,但是往往是受保障對象拿到補貼以後,在市場上找不到合適的房源。
因此,在中央政府每年給地方政府簽訂責任狀,規定了各省區每年新建廉租房的數量。
在地方計提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和公積金增值收益允許建設公租房政策發佈後,地方政府可能會選擇收購和改建廉租房,新建公租房的做法。
同時,由於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比較高,適合市場化運營,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探索由開發商擔任公租房的建設角色,採取配建等方式進行建設,這樣會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同時也會給地方政府推脫住房保障責任,帶來便利。
上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專家介紹,大部分省市的廉租房保障面仍偏小,主要制約因素就是資金緊缺,即便中央已經對中西部地區的廉租房進行補貼,依然無法填補巨大的資金缺口。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則表示,在廉租房建設資金尚且不能完全達到投入要求的時候,將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劃撥部分出來,用於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很有可能導致部分地方政府“重公輕廉”。
少計提是為隱瞞土地財政?
楊紅旭表示,土地出讓純收益的10%計提,應該是地方保障房建設的最主要資金來源,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怕暴露自己的土地財政,仍然將土地出讓收入的錢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用政府財政的錢,進行廉租房建設。
記者了解到,2010年中央廉租房建設資金補貼標準為每平米400元和300元,而地方政府以地方財政配套的部分佔到每平米600-800元左右,地方財政佔比比較大。一方面可以顯示地方政府對於廉租房建設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可以繼續隱瞞土地財政的真實數字。
雖然同樣是籌集到了錢,但是不按時足額計提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做法,卻將一系列法律制度變成了擺設。
上述審計署社保司負責人介紹説,22個城市少提土地出讓純收益,另一個原因就是,對於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對於土地出讓凈收益的統計核算,事實上是簡單工程,而地方政府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應採取相應措施問責。
除此之外,上述審計報告中還稱,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有6個城市的34個項目利用虛假申報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6129萬元。
在部分地區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超過1.5億的資金用作工作經費等支出。相關專家呼籲,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應政策,對挪用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行為進行問責。
目前,已有1名副廳級和1名正處級幹部被依法逮捕,同時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名正處級幹部被行政撤職和留黨察看2年;涉案的民營開發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