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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億廉租房保障金被挪 6000萬中央投資遭套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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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分兩次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陜西和甘肅等19個省(直轄市,以下簡稱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2個地級以上城市。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7年至2009年,19個省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038.8億元,獲得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54.43億元。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48.6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67.25億元,佔14.99%;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億元,佔66.15%;地方各級財政安排52.47億元,佔11.70%;其他渠道籌集32.14億元,佔7.16%。發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億元,至2009年底滾存結余277.97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7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19個省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落實了工作責任,有力地推動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開展。19個省市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由2007年的88.61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億元,增長6.25倍;保障總戶數由69.03萬戶增加到246.93萬戶,增長2.58倍;至2009年底,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27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國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本次審計調查並給予了積極的支持和配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整改。審計調查結束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把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了2010年開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督查工作內容,向被審計調查地區轉發了審計發現問題清單,在開展現場督查時進行重點督辦,督促各地針對清單反映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加快整改;對於審計署審計調查報告提出的審計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高度重視,已著手對有關政策進行研究與完善。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一些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時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但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滿足需求外,其餘21個城市或在審計指出問題的當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諾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還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執行中出現偏差。

  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定用於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於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其主要原因:一是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産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相關部門未準確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二是由於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偏低,大多數保障對象居住在老城區,靠租賃補貼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經濟能力難以租到合適的住房。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截至2010年8月底,18個城市已對不符合條件領取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1569個家庭停發了租賃補貼,收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86.47萬元;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餘426套正在清退過程中。對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5名基層工作人員,有關單位已分別對其給予了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對於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未用於或未完全用於改善住房條件的問題,各有關地區政府都在積極探索如何從租賃補貼的審核程序、發放形式以及後續監督等方面進行糾正。如濟南市和泰安市計劃採取領取租賃補貼與租賃住房實際支出挂鉤的措施進行糾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區已採取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才能給予補貼的措施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