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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1.5億元廉租房保障資金被挪用,2132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獲補助——
11月17日,審計署發佈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分兩次對北京、天津、山西等19個省市的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2個地級以上城市。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開展
——3年間,保障資金增長6.25倍,保障總戶數增長2.58倍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7年至2009年,19個省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038.8億元,獲得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54.43億元。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48.6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67.25億元,佔14.99%;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億元,佔66.15%;地方各級財政安排52.47億元,佔11.70%;其他渠道籌集32.14億元,佔7.16%。發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億元,至2009年底滾存結余277.97億元。
審計署社保司負責人表示,2007年以來,19個省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落實了工作責任,有力地推動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開展。19個省市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由2007年的88.61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億元,增長6.25倍;保障總戶數由69.03萬戶增加到246.93萬戶,增長2.58倍;至2009年底,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27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2個城市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達標
——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但審計發現,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為什麼會出現這一問題?第一,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滿足需求外,其餘21個城市或在審計指出問題的當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諾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還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