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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錚:iPad千元稅放大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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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iPad徵稅風波”引發輿論強烈關注,關注焦點已經超越個人境外購買iPad到底該不該徵稅、該徵多少稅的討論,更多暴露出我國當前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問題。

  事情始於今年海關總署頒布的54號規定,自8月1日起,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將對超過部分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徵稅。

  其中包括微型計算機在內的20種商品須全額徵稅,個人在境外購買一部iPad,需要按5000元的稅基全額繳納20%即1000元人民幣的行郵稅。54號公告意味著海關對行郵稅嚴格徵收,這對海外代購和境外“掃貨”提高了門檻。此項政策一經公佈就遭到眾多批評,甚至有留學生戲稱回國只能“裸奔”。

  從海關角度來説,54號公告有法可依並且是老調重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進境物品的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併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而5000元人民幣起徵點也是2007年入境個人物品徵稅調整後確定的,海關只是嚴格執行舊規罷了,其目的主要是應對境外數碼科技和奢侈産品走私氾濫,防範國家稅款流失。但“一刀切”的徵稅模式,不僅在操作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有違WTO承諾,容易落下貿易保護主義口實。

  首先,徵收行郵稅有違WTO相關規則。商務部就此事對海關總署提出質疑,主要針對徵稅稅率。商務部稱中國加入WTO後承諾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向iPad徵收1000元行郵稅與WTO規則不一致。中國2001年加入WTO後即開始對各類計算機、半導體及半導體生産設備等産品的降稅,到2005年已經降至零關稅。雖然目前進口稅合併了增值稅和關稅,但以17%的增值稅上限計算,對iPad徵收20%的行郵稅還是高得離譜。

  其次,行郵稅徵收稅基過於隨意。根據海關的《完稅價格表》,筆記本電腦使用的一般完稅價格是5000元,而iPad等電子産品在香港購買的價格並不到4000元。海關總署相關人士解釋這是“以便利和簡化為原則,避免在通關環節因審定個人物品價格給旅客帶來不便。”但海關作為有權徵稅的國家機關,不僅要考慮依法行政的便利性,更要考慮依法徵稅的權威性。從許多國家經驗看,對於高檔商品攜帶入境的徵稅標準、徵稅尺度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入境商品的稅基則完全以發票金額為準。

  再次,行郵稅徵收要考慮社會發展和民眾訴求。近年來,由於國內外差價存在,電子産品、化粧品、名牌奢侈品、服裝手錶、奶粉成為出境回國購置的主要商品,這也催生了電子商務小批量進口的火爆。當然,這些網店店主通過郵寄、委託、自帶的進口方式大行其道,偷逃關稅的現象時有發生。

  但總體而言,近年來境外旅遊和交往活動的發展確實給中國消費者帶來了實惠。從世界主要國家的實踐看,除明確規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區別對待貨物和個人行郵物品,而且與商業進口相比,個人行郵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簡便快捷的程序。然而除了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入境稅基,海關還對郵遞入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徵稅,考慮到通脹因素,50元的稅基起徵無法滿足正常需求。類似關稅制度給民眾享受全球化的成果製造了障礙。

  根本上説,行郵稅政策調整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其制定過程中存在一定缺陷。“iPad徵稅風波”如放大鏡一樣放大了這些問題。公共政策的制定理應在決策過程中充分論證,並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政策對象意見、主要執行和協同執行的有關部門的意見。但商務部與海關總署之間對iPad徵稅的不同看法卻説明政府管理部門並沒有事先協調溝通好,在稅基稅率確定上也缺乏公開辯論、聽證的過程,導致決策修改缺少縝密論證,隨意性強。

  另外,公共政策制定往往被看成是各利益主體協調、博弈甚至妥協的過程,但無論如何必須按程序決策。制定政策應以引導和規範為主,跳出行政指令和“一刀切”的邏輯思維,防止公眾整體福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