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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傷”的iPad:兩套規則的對話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0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數字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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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公告,讓喜歡到國外掃貨的人們亂了陣腳;一部漂亮的iPad,讓兩套規則打起了架。

  根據今年8月19日海關總署頒布的54號公告,一部在國外4000多元買來的iPad,將按5000元全額徵收1000元稅收。iPad對國內消費者的吸引力,讓這條新規的影響在網絡上引發爭議。

  11月14日,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在接受採訪時對此表示,海關將iPad歸為筆記本電腦並適用一般5000元的完稅價格,主要就是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關時效。

  但此説法顯然未得到所有人的認同。

  據媒體報道,商務部近日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諮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後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向iPad徵收1000元進口稅與WTO規則不一致,同時20%的稅率過高,iPad完稅價格被高估。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份函件在9月份就已發出,海關迄今未對涉及“違反WTO規則”的部分作出正面回應。

  本報記者11月15日就此致電海關總署。該署新聞辦人士告知,他們剛剛就“打擊水客”一事召開會議。截稿時,未得到海關總署就相關問題的回復。

  誤傷“iPad”

  目前54號令正在被各地海關嚴格執行,回國遊客因行李超值而被扣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此前,海關方面稱,此次新規的出發點是打擊海外代購等形式的走私活動,包括iPad、iPhone等高科技産品、奢侈品箱包、服裝和化粧品等都在嚴查之列。

  “以前對個人攜帶入境的産品,高於5000元的也是按照5000元收,或者按照現價收,這樣的管理才是以人為本的做法。現在全都按高價徵稅的方式,實際上打擊的是名錶、名包。iPad是因為它好看、好拿不幸被擊中。”一位不願公開姓名WTO領域專家分析説。

  早在2005年,商務部與海關總署就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徵稅問題交換過意見,最終結果是,海關總署在復函的最後表示:“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署將適時調整限值和免稅額的標準”。

  調整果然在今年發生。根據海關總署在54號公告中表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近幾年來,海關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現,有貿易商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

  “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在解釋新政內容時表示。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化粧品、服飾等商品的網購、代購越來越盛行,對國內市場造成衝擊,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損失。但是在香港購買的iPad平板電腦3000多元,卻按5000元稅基徵收高達千元的稅款。

  “收稅是應該的,但要説清楚收的是什麼稅。至少要説清楚收稅本身,把所有人都當走私客的做法是不對的。”WTO專家表示,如果目的是有針對性地打擊某一類型的犯罪,就應去淘寶上打擊代購,現在的做法對香港旅遊購物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多家香港商鋪的老闆也表示,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香港零售業很大程度上是倚靠內地遊客的購買力才獲得轉機,內地海關徵稅的限額規定,勢必會影響內地遊客赴港旅遊和購物的興趣,對香港的零售業也是不小的衝擊。

  稅收層次性

  目前,我國進口稅稅率共設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不同稅率對應不同種物品。

  黃熠強調,目前海關對進境個人應稅物品徵稅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依據此表,進境旅客所帶應稅物品的進口稅率是三稅合一的稅率,它包含了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據此規定,iPad的進口稅率是20%。

  他表示,根據《完稅價格表》規定,筆記本電腦適用的一般完稅價格是5000元,這一價格兼顧了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高於5000元,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低於5000元的情況。

  核心問題在於完稅價格。以5000元的應稅價格去徵iPad的稅,按照發票價格是零售價,大大高於貿易過程匯總的出廠價格。

  “如果説按全額徵,那是零售價,增值稅是在消費過程中一級級增加的,拿在消費者手裏的産品已經有在香港的增值稅、消費稅了,此時按照貨物徵稅,哪個標準嚴、高就用哪個是不對的,應該從一徵收,從寬管理。”WTO專家告訴記者。

  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海關總署表示,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我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平基本相當。

  “問題是《關稅條例》從來沒有這麼嚴格的規定,以前是‘在海關規定限額內免稅’,超過規定限額徵收稅,再超過合理數量則按貨物進口徵稅。”WTO人士告訴記者。

  他舉例説,比如帶回國內1000雙襪子,按階段性徵稅,先是合理數量免稅,超過限額的徵稅,也就是5000元以下的不應徵稅,5000元以上的,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徵收稅,超過合理數量的則徵收貨物的關稅。“而現在全部收稅的政策沒有了層次性。”

  兩套規則

  引發商務部與海關口水的,在於兩個部委使用的兩套規則。

  根據WTO規則,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1條,不得對進出境産品實行除關稅、國內稅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WTO的這一規則適用於所有‘進出境産品’,沒有物品和貨物之分。海關將個人行郵物品與貨物區別對待,並通過設置限值加以限制,這種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國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關於禁止數量限制的規定。”一位商貿部門人士此前曾向記者表示。

  而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在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我國對進出境商品主要區分為貨物、物品兩大類,並適用不同的管理規定,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所謂貨物,就是通過貿易渠道進出境,用於加工、生産、銷售等的商品。根據WTO規定,IT類産品要逐漸將關稅降至零,這是針對“貨物”而言的。

  按照貨物徵稅,有可能違反WTO規則,而按照物品徵稅,則有國內立法的依據。

  目前中國海關實行的對部分物品徵收進口稅的管理制度,與世界海關組織推薦的做法一致,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

  從2005年開始,我國就已經對計算機類産品實行零關稅,進口只需要交納17%的增值稅。

  “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對電子産品尤其計算機産品,都有免稅承諾。現在海關將個人攜帶電子産品歸為物品,海關與商務部各有依據,但對消費者、使用者來説是負擔加重,而且這種負擔不在一個規則之下。”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律師表示。

  在知名律所從事國際貿易和海關法研究的何主任認為,作為一個推動經濟發展的管理機構,更不應該玩文字遊戲。即便初衷是打擊水貨,但作為國家主管部門,應站在更高的角度來看待問題,而不應受到某些利益集團的影響,應以本國國民的利益最大化為依歸。

  記者採訪相關的律師表示,海關徵稅不會引起其他國家的起訴,因為被徵稅的人是中國公民,不涉及到國家的大宗出口。其做法可能違反WTO規則,但未必會有某個國家出來反對,WTO也不會主動去調查。

  “中國公民要起訴可以走國內法程序,但不一定有人實際作為。”一位國際貿易領域律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