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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列索賠旅客"黑名單" 專家稱行為違法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5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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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廉價航空公司 春秋航空將領取了航班延誤補償金的旅客列入暫無能力服務“黑名單”,旅客一旦進了“黑名單”,今後就無法再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了。這一做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教授王海鎮表示,我國合同法第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春秋航空作為一家服務普通旅客的運輸企業,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其將因航班延誤而霸機、罷乘、鬧事索賠的旅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有違上述法律規定。

  記者就此觀點徵詢春秋航空意見,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表示:“春秋航空作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採取差異化服務,旅客購票時公司就已向旅客表明若航班延誤將不賠償,而且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春秋不賠償的做法,部分旅客借此吵鬧,公司不得已採取低成本的黑名單 做法,實屬公司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