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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1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繼11月1日起正式啟動第二輪IPO(首次發行新股)改制之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隨之發佈了相關實施細則,以推進第二輪新股發行改革的實施。細則主要對IPO定價過程中保薦機構做出明確指導意見。
上交所昨日發佈的《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加強了證券發行上市業務監管。據悉,該《指引》重點強化和約束髮行人、保薦機構、承銷商、詢價機構等證券發行參與人行為,旨在促進各參與人歸位盡責,提高證券發行的定價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要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配備足夠的業務人員、建立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水平;同時明確了對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詢價機構及其他投資者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和懲戒措施。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延續了證監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精神,從夯實市場微觀基礎層面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該負責人表示,兩輪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對完善市場微觀基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銷商切實承擔責任,全面提高專業服務水平,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奠定最重要的微觀基礎。其二,承銷商內部各部門要歸位盡責,保持相對獨立性。資本市場部要切實起到協調、溝通發行人與投資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對詢價機構的跟蹤監管機制,強化對詢價對象信用的約束。其四,建立先進的商業文化、投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