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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率或提至3%-5% 專家稱改革條件已具備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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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系列改革資源稅的政策信號頻頻發佈之後,接下來是否會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視野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消息人士稱,改革方案很可能將煤炭稅目的稅率定在3%-5%之間,部分大型煤企現已在為資源稅改革做積極準備。

  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認為,將煤炭納入從價計徵範疇、提高稅負水平是必然趨勢,目前改革在更大範圍內鋪開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0月27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産等資源類産品價格關係等。隨後,西山煤電集團、神華集團等企業紛紛強化了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範圍的預期,有關管理人員表示,企業正在為資源稅改革做積極準備。

  事實上,資源稅改革已經先行一步,2010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5%,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改革方案並未將煤炭納入其中。為此,一部分專家推測,出於避免加大通脹壓力等諸多原因,即便全國推開資源稅改革,也暫時不太可能對煤炭實施從價計徵。

  然而,7月上旬在京召開的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指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這樣的表態加上新近《建議》提出的“全面改革資源稅”讓眾煤企的神經再次緊繃,“我們甚至都已經做好了年內出臺改革舉措的準備。”西山煤電集團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説,其率領的團隊已結合企業最新財務數據進行相應測算和評估,並充分準備和估計明年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範疇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我國煤炭資源稅的現行徵收方式仍是從量計徵,稅率方面,除了焦煤資源稅稅額統一為8元/噸之外,各地區其它煤種稅率多為3元/噸左右。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一位研究人員透露,目前規模以上煤炭企業資源稅徵收額實際佔銷售收入1%,此次資源稅改革方案已初步確定將資源稅徵收稅率由實際佔銷售收入1%提高到3%-5%,並規定地方政府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稅率。

  上述西山煤電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粗略算了一筆賬,以焦煤為例,按5%的稅率計算,從價計徵後的稅負可 能 是 原 來 從 量 計 徵 稅 負 的5- 7倍。他表示,“以目前盈利水平來看,企業完全有能力消化”,但“肯定會適當轉嫁”。

  神華集團一位管理人員近日也向《經濟參考報》透露,最近正密切關注決策層對資源稅改革的各種表態,並力圖通過各種渠道獲取更詳盡的改革方案細則。該管理人員表示,一旦推出的改革方案將煤炭納入其中,並按照3%-5%的稅率徵收,“對企業産生的影響還是挺大的,尤其是成本這塊”。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增加的那部分稅負可以轉移出去的話,企業一定不會犧牲自己的利潤空間,因此,煤炭價格也會相應提高。該人士同時認為,受煤的品質、技術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實力較弱的煤企的轉嫁能力也會相對較差,因此稅改還可能意味著行業整合的趨勢。

  北京財稅研究院副院長陳艷認為,將煤炭乃至更多稅目納入從價計徵範疇、相應提高稅負水平是資源稅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已有新疆試行改革在先,因此,在更大範圍內推行資源稅改革的步伐必然加快,加之並不存在技術層面的障礙,不排除今年年底出臺的可能,現在我們只等有關部門正式發佈了。”上述研究人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