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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到期,月初再買”暗藏玄機 理財産品騰挪存款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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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加息之後,理財産品仍然是市場的“香餑餑”。

  10月25日,招商銀行發售一款7天期人民幣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達到2.4%高點,可與加息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媲美。而就在一個月前,理財市場剛剛上演一齣瘋狂,光大銀行發售7天期陽光理財假日盈産品,預期收益率更是高達3.2%。

  普益財富統計數據顯示,連續多周,理財産品發行持續火熱,1-3月期的短期産品佔比保持在30%以上。

  “除了存款負利率因素外,銀行受到巨大的月末存貸比監管壓力,讓渡部分利益給投資者也催熱了理財市場。”一家股份行人士表示。

  為了滿足存貸比要求,部分銀行甚至有意將産品設計為月末到期,月初再發售新品,以實現“理財與存款的騰挪”。

  不過,此種隱秘路徑也帶來隱患。一位業內專家稱,銀行在特定時點將理財産品轉入資産負債表內“虛增”存款將帶來信息誤導,不利於監管層對社會存貸款的總量調控。

  預期年收益率超10%

  CPI節節攀高,存款負收益的現狀將越來越多的儲戶推向了理財市場。

  普益財富的數據顯示,國慶長假後的第一週(10月8日至10月14日),32家商業銀行共發行了235款個人理財産品,1個月至3個月期産品共發行了84款,較前周增加26款,保持市場佔比最高35.74%; 1個月期以下理財産品發行數為51款,較前周增加7款。

  及至上周(10月15日至10月21日),26家商業銀行共發行185款個人理財産品,1個月至3個月期産品共發行57款,佔比仍達到30.81%;1個月期以下理財産品發行數為52款,較前周增加1款。

  理財熱一方面令儲戶獲得更多收益,而銀行也樂此不疲。南方一股份行人士稱,銀行缺“糧”已是不爭事實,尤其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發售理財産品,一可提前歸集客戶資金到該行賬戶,二可將部分客戶理財資金留存變為存款。

  作為付出高收益的交換條件,部分銀行會要求客戶的資金來源多樣化,除了使用本行賬戶資金外,還得使用其他銀行賬戶資金購買。

  某國有行深圳分行人士對記者坦言,每到月末就會出現大行存款向股份行“搬家”的現象,後者以理財産品吸存應是一大手段。此外,中小銀行還會採取月末季末送禮品、變相返現金等方式來做大存款。比如,9月末,某股份行給出“存一天返0.1%”的條件吸存,令人咋舌。

  在企業或高凈值客戶理財方面,不少銀行尤其是股份行也推出了各種理財産品,包括基金、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等。比如,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稱,其正發售一款地産信託計劃,用於萬科開發長春一地産項目,預期年化收益率7.5%。華夏銀行深圳分行一款“中國紅穩定價值”産品,預期年收益率超過10%。

  相對個人客戶,企業與銀行的關係更穩定,也更能給銀行帶來大量存款資金。

  東阿阿膠(000423)23日公告稱,投資3億元購買華夏銀行“華夏理財-創盈資産池”理財産品,投資期限為2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投資3億元與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合同進行信託理財,投資期限為1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

  “我們的現金流充裕,銀行理財投資基本沒有風險,所以投資額較大。”公司證券事務部人士説。

  一股份行基層支行行長告訴記者,近期要求客戶經理加強營銷理財産品,也包括為客戶提供“支付理財”服務。

  所謂的“支付理財”,主要是指在當前人民幣升值情況下,該行會引導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借助本外幣利差和即遠期匯率差進行套利,以人民幣質押貸外幣來延遲購匯。“企業將原用於購匯的人民幣存入銀行作存款,銀行給予其外匯貸款,如此可實現雙贏,銀行獲得了存款,企業相當於得到了理財收入”。

  釋壓存款隱患

  大企業不再單純進行存款,更願意理財,從另一側面也給銀行存款帶來壓力。

  某大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稱,越來越多的企業集團成立了自己的財務公司,歸集集團內的各企業資金,該集團採用財務公司平臺與銀行進行交易,就屬於同業間的交易,放入銀行的存款屬同業存款,利率是市場化的,銀行的吸儲成本提高。

  對此,銀行業的應對之策是,加強中小企業現金管理營銷,儘快爭奪小企業存款。同時,積極吸納協議存款。前述大行公司部人士稱,當前協議存款利率也上行到4.5%以上。

  更有銀行在理財産品設計上預先做好了鋪墊,方便月末增大存款。某股份行公司理財部負責人稱,為緩解月末存款壓力,銀行會與企業客戶尤其是大客戶提前訂立協議,在為客戶設計理財産品時,特意設為月末到期,月初再購買。“當然,這也不容易,企業客戶不一定願意,這種方式不會成為常態。”

  用益信託工作室負責人李旸表示,理財産品發售一般是連續的,其間不能中斷,如果中斷將産生贖回和申購費用,且手續也較為繁瑣。

  另有銀行人士透露,在個人理財産品發售也有類似變通手法。比如,銀行會將理財産品設計成1天、7天、15天等期限,月末到期,下個月再發售新的産品。

  某地方銀監局人士稱,此種操作可能存在,還有待調查。來源於此路徑的存款資金不穩定,可能使存貸比監管指標流於形式。其亦坦言,監管部門雖已發通知禁止金融機構高息攬儲,但實際上很難完全杜絕,目前只有盡可能加大檢查頻率,對“出格”行為給予嚴懲。(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