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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券商須在一二級市場業務間、資管和自營間設立信息隔離墻,“直投加保薦”並未關閉
本報近日獨家獲悉,醞釀已久的《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制度指引》即將出臺。《指引》顯示,證監會並沒有關閉“直投加保薦”的大門,而是在設立信息隔離墻制度基礎上進行規範和引導。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在投資銀行等一級市場業務與二級市場業務之間設立信息隔離墻,以防止敏感信息的洩露和不當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衝突。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列入觀察名單的,證券公司與該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的證券有關的其他業務可以正常開展,但掌握該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有關敏感信息的員工不得從事或建議他人從事與該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相關的證券交易或者發佈研究報告。
當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部門與其客戶進行業務聯絡,但項目尚未公開時,應當將該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列入觀察名單。觀察名單屬於高度保密的名單,應僅在因履行職責需要知悉的有限員工範圍內知悉。觀察名單中所涉公司的投資銀行項目公開時,該投資銀行項目所涉公司應從觀察名單轉入限制名單,限制名單僅在證券公司內部發佈。
《指引》還專門設立了資産管理和自營業務的信息隔離墻。《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採取控制措施,禁止自營業務故意搶先於資産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客戶利益,禁止以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與資産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産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證券公司可通過交易監控系統,對自營賬戶和資産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産管理賬戶之間出現的就同一證券進行的數量較大或連續性的同向或反向交易情況進行監測,關注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行為。
此外,《指引》還要求,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防範融資融券業務與自營、資産管理、投資諮詢、經紀等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防止所涉及證券相關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
消息人士表示,切實防範內幕交易,有效管理利益衝突,是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對證券行業的一貫要求。近期,中國證監會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證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的重要性。經本次會議原則通過《指引》,將有效指導各證券公司開展下一階段信息隔離墻制度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