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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薦股案本週開庭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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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市場史上首起“操縱證券市場”案——“汪建中薦股案”,將於今年10月28日(本週四)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訴書中稱,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汪建中的刑事責任。

  有律師分析稱,現年42歲的汪建中將獲得的最為嚴苛刑罰可能是五年有期徒刑,並處6.25億元罰金(即違法所得五倍的罰金)。

  汪建中現看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上百億的買進賣出

  檢方在起訴書中稱,1968年出生的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間,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開立了多個證券賬戶,採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字在“新浪網”、“搜狐網”、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媒介對外推薦該證券,人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並於上述信息公開後馬上賣出相關證券,獲取個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起訴書指出,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先後在中信證券北京北三環中路營業部、國信證券北京三星河營業部等5個營業部,採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稱為“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證券。操縱證券市場共計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人民幣52.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人民幣53.8億余元。這也意味著,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累計買進賣出的資金量超過106億元。

  起訴書稱,汪建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25億余元歸個人所有。上述違法所得已于案發後被追繳。

  近兩年的審判等待

  被告人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查獲歸案,至今年10月28日開庭受審,已時過近兩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訴書中稱:“因案件重大、複雜,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根據起訴書,汪建中于2008年1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8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監視居住,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9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該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于2009年12月1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受理後,于同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資料顯示,今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熟悉司法程序的人士指出,法院對受理案件的期限原則上是一個半月。也就是説,汪建中案理論上應在今年7月開庭。

  據接近汪建中的人士介紹,開庭前夕,汪建中本人情緒穩定,狀態很好,“他其實對外面發生的事情全然不知。”

  放棄“無罪辯護”?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請的起訴書稱,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2條。

  根據《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此前,中國證監會已在2008年10月23日對汪建中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25億元、罰款1.25億元的行政處罰。法院此次量刑時是否考慮證監會已收繳的2.5億元行政處罰,受到業內關注。

  一位法律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收繳的2.5億元是行政處罰,與法院量刑時的罰金是兩回事。不過,汪建中的一位代理律師昨天稱,將按照“一事不再罰”原則為汪建中應辯。

  所謂“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相對人實施了只符合一個違法要件的行為,行政主體對其相對人只能進行一次處罰。不少律師界人士認為,證監會在對汪建中開出行政罰單之後,無法就汪建中操縱股市案再開具另一次罰單。

  汪建中的代理律師之一高子程昨天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既不做無罪辯護,也不做有罪辯護,而是要針對案子構成的要件一一辯護。”

  此前,高子程於今年7月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將為汪建中進行無罪辯護,理由是汪建中犯罪構成的要件不齊全,“第一,汪建中主觀上沒有故意;第二,客觀上不具有行為特徵;第三,沒有造成操縱後果。”

  量刑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汪建中其人

  汪建中出生於1968年11月3日,係安徽安慶市懷寧縣人,是家裏四子中最小的孩子。1984年,汪建中考入廈門大學金融係,是家族走出的第一個大學生。

  1989年,汪建中大學畢業後,在工行大興支行任信貸員。4年後,他考入國航財務公司,並開設了自己第一個股票賬戶。1998年-2001年,汪建中服務於北京中投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與前妻趙玉玲成立北京首放,初始註冊資本金為100萬元,並逐步成為股市名嘴。在2003年大熊市中,他曾屢創紅色星期一,終因操縱證券市場罪于2008年被查獲歸案。

  2006年牛市起,汪建中這個名字多與其家鄉的慈善活動聯絡在一起。他出資5萬元為家鄉修建公路;出資10萬元為村裏56戶居民安裝有線電視;興建公共活動場所;汪姓村民男人60歲以上、女人55歲以上,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養老金;凡是本村學生上大學、高中,均有一年500元補貼;2007年1月,他捐資200萬元,改善母校高河中學的辦學條件和師生獎勵。10月,他又為母校洪鋪中心小學捐資35萬元用於整體搬遷。同年,設立“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汶川大地震後,他發起“中國股民愛心捐款”倡儀活動,北京首放公司及員工共捐款15萬多元。

  延伸閱讀

  汪建中家屬成洗錢案被告人 取保候審申請未獲批

  作為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的“下游關聯案件”,“汪建中家屬洗錢案”已於今年7月22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開庭三個月過後,“洗錢案”至今仍未判決。

  早報記者10月22日聯絡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的答覆是:汪建中家屬洗錢案仍在審理,沒有出審判結果。一位熟悉司法程序人士指出,一般案件,法院會在開庭後一個半月內作出判決,如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可延長受理期限。

  等待“上遊”審判結果

  “汪建中家屬洗錢案”是國內首宗證券操控洗錢案,在汪建中收到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0月23日開出的行政處罰罰單後,其兩個哥哥及妻弟三人通過轉賬、分賬、取現等方式,分別幫助汪建中轉移資金1.05億元、1.08億元和1.72億元。

  今年7月22日,汪建中的三哥汪謙益、二哥汪建華、前妻弟弟趙志宏,因涉嫌幫助汪建中轉移非法所得被推上該宗洗錢案被告席。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25億元行政罰單在庭審時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如果上遊的證券市場操控不構成犯罪,相關聯的洗錢當然也不構成犯罪。”知情人士稱,儘管洗錢案先於證券操控案開庭,但審判結果,洗錢案或許還要等證券操控案開庭並有結果後才有最終定論。

  “黑嘴”的罪與罰

  “股市黑嘴”汪建中,這個在家鄉因修路、建校、捐資助學而跟著名詩人海子等同為懷寧名人的股市莊家,在面臨刑事審判的同時,還遭遇家破人亡的史上最慘坐莊下場。

  在汪建中2008年11月8日被捕後,11月26日晚,汪建中的父親因吞服大量藥物,于次日下午2點在安徽懷寧縣家中去世。汪建中奔喪申請未獲回復。

  有報道稱,由於無法承受這麼大的打擊,汪家老二汪建華愛人李鳳秀的母親也已去世。母親、丈夫、兒子均因汪建中案連累,獨力支撐的李鳳秀度日如年。

  汪建中的前妻趙玉玲昨天告訴早報,她在洗錢案開庭後為弟弟趙志宏申請取保候審,至今沒有獲批。

  “老汪家的兩個哥哥和我弟都在看守所裏待了一年多了,家裏的小孩子們都還等著他們回家。”趙玉玲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