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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同一筆股權,三年前放棄6000余萬元低價認購的機會,三年後卻願花3億多元的價格高價買回,這樣的蹊蹺事情,就發生在傢具製造行業龍頭美克股份 (600337,收盤價10.04元)身上。
美克股份為何做出如此蹊蹺的事情?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後發現,這與美克股份大股東美克投資集團 (以下簡稱美克集團)2007年對該筆股權實施挪移關係甚大。當時作為美克美家傢具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克美家)的控股股東,美克股份不僅在該股權轉讓時放棄了優先競買的權利,成全了大股東美克集團低價收購的好事,而且對該交易事項的披露,也是將近一年後才姍姍來遲。對於公司上述行為,業內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美克股份明顯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嫌疑。
低價放棄 高價買入
今年9月14日美克股份發佈公告稱,非公開發行股票已獲證監會審核通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2007年完成首次定向增發後,時隔三年美克股份第二次進行定向增發。早在今年2月,美克股份發佈定向增發公告,將向包括控股股東美克集團在內的不超過10家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1.64億股,募資不超過12億元,用於收購大股東美克集團持有的美克美家49%股權和擴建美克美家連鎖銷售網絡。
值得注意的是,美克集團此次向上市公司注入的美克美家49%股權,有37.89%是美克集團于2007年3月從當時控股美克美家的美克國際傢俬(天津)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美克)協議收購而來的,而天津美克正是上市公司美克股份2007年首次增發的收購對象。
耐人尋味的是,在上市公司收購天津美克之前,天津美克卻將美克美家37.89%股權轉讓給了大股東美克集團,當時的價格是6663.28萬元;再經過大股東此次轉手賣給上市公司,價格已經猛增到3.4億元。
在當時低價的轉讓條件下,美克股份為何不行使優先認購權,反而讓大股東獨佔“便宜貨”,這其中到底隱藏著什麼蹊蹺?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就相關問題以書面形式採訪了美克股份。
在上市公司給記者的書面回復中,對於為何當年沒有參與競買該筆股權,美克股份表示,當時那筆股權轉讓,美克集團和美克股份均擁有優先購買權,在當時天津美克作為美克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情況下,兩者之間的交易行為屬於母子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因此美克股份沒有權力去干預其決策。
對於公司的上述説法,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公司的這一解釋值得推敲。因為天津美克並非美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還牽涉到外部股東的利益,所以之間的交易也應以公允的商業行為來衡量。同時,美克集團收購美克美家37.89%股權時,上市公司已經持有美克美家51%的股權,上市公司才是美克美家的第一大股東,對其應擁有更強的控制力。“很明顯,大股東在這事件中的特殊身份才是問題的根源。試想,如果接盤方不是大股東美克集團,上市公司肯定會毫不猶豫買下這部分價格便宜的股權。”
該人士接著表示,“顯然在這個事件中,大股東已經與上市公司産生利益衝突,上市公司的高管層究竟該代表上市公司利益,還是代表大股東利益?由大股東委派的高管是否應該在這個事件的決策中避嫌呢?”
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嫌疑
最讓人感到困惑的是,即使美克股份當時不打算購買這部分股權,但作為上市的公眾公司,也應該對該事件進行及時披露,而不是在交易事件發生將近一年後,才在2008年2月發佈的2007年年報中“不經意”透露了這個重大消息。
對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厲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美克股份對該交易事項未作及時的公告披露,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嫌疑。厲律師認為,之所以認為美克股份涉嫌信批違規,最重要的一點是美克股份對該項交易遲延披露將近一年、且未以法定方式公開披露。
對此,美克股份給出了這樣的解釋。美克股份認為,當時美克美家股權轉讓行為並未涉及上市公司,因此無需披露。
“這樣的解釋理由,從法律角度來看,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厲律師指出,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修訂)》相關條款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發生購買或者出售資産、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視同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應由上市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厲律師進一步解釋,對於該筆股權的轉讓,交易標的(股權份額)和所涉金額均超過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的金額。作為美克美家控股股東的上市公司美克股份,按照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相關規定,理應對該筆股權轉讓進行及時的信息披露。但上市公司卻未及時公開披露,因此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嫌疑。“看來,在法律法規面前,美克股份的解釋顯得有些‘蒼白無力’。”上述業內人士最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