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2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創業板頻陷“突擊入股”質疑漩渦,監管層加大監管力度,發行審核趨緊。
記者11日從有關人士處獲悉,在最新一次的保薦代表人培訓會上,證監會在新的內部規定上要求延長“突擊入股”的鎖定期,招股説明書刊登前1年內入股的,鎖定期從之前的1年延長至3年。
終結造富神話
在企業上市IPO前夜突擊入股,解禁期後獲得數十倍的投資回報,創造了資本市場上不斷出現的“造富神話”。
對此,證監會一直非常重視,並在多次內部會議上嚴令各方“高度關注”,並擬通過延長“突擊入股”股東鎖定期等措施妥善解決。
與此同時,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承擔相應責任:保薦人應重點分析新進股東的情況及其與原股東關係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如遭舉報,審核將受重大影響。
在創業板開板前,基於鼓勵和培育本土PE的初衷,證監會在審核“突擊入股”時放寬了有關限制。根據2008年10月執行的新股上市規則,對於在發行人刊登IPO招股説明書前12個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由之前的36個月縮短至12個月。
發行審核趨緊
眼下,隨著創業板“突擊入股”問題呈普遍化趨勢,證監會還將重點審核創業板股權大額轉讓中資金來源的問題。
一位近期參加培訓會的保薦人透露:“近期,某申請人股東中有一名尚在讀大學的自然人股東,證監會發現其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於是要求保薦機構核查了其入股的原因和資金來源。”
另外,證監會要求,在創業板公司上市材料申報中,應準確申報一年內新增股東的持股時間、數量及變化情況、價格及定價依據。自然人股東還需要披露最近5年的履歷,法人股東要披露其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對於最近6個月增資或股權轉讓,要披露其原因、定價依據、資金來源、新增股東背景等。同時,新增股東與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發行人高管之間、與本次相關仲介機構及其簽字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對發行人財務結構、公司戰略、未來發展等影響也要詳細披露。
針對審核過程中引入新股東的問題,證監會認為,雖然去年存在光大銀行、杭州銀行在審核過程中安排了私募,但原則上,在審核過程中股權不得發生變動。引入新股東(增資或老股東轉讓)原則上需要撤回申請文件,辦理工商登記和內部決策程序後重新申報,增資擴股方面則需要延期審計。(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