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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0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趙鵬)從8日開始,本市各區縣地稅部門已開始對個人購買自用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取消1.5%的稅率優惠,恢復按3%徵收契稅。業內人士分析,預計近期本市還將就如何通過技術手段界定是否首次購房等問題,再次出臺實施細則。
豐臺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8日該局共對61套二手房徵收了契稅,這一成交量與節前的日成交量基本持平。據透露,這其中就包括不少原來可享受契稅優惠者,這次都翻番按3%繳納了稅款。據分析,新政出臺後成交量與節前持平,主要是因為這些購房者都是早就計劃好買房,新政未能改變其購房意向,屬於翹尾現象。預計新政要顯現威力,將主要影響那些還在猶豫是否要購房的人群,這還需要一段時間。
據了解,在新政出臺後,北京市地稅局已在9月30日緊急出臺工作通知,要求各區縣地稅局馬上執行相關契稅調整政策。為此,部分區縣地稅局已啟動應急預案,開放房地産交易全程辦稅大廳所有窗口,做好稅款徵收與服務工作,避免出現由於政策變化引起的徵納矛盾。
新政實施後,其實1%、1.5%和3%的契稅稅率都還存在,只是可享受1%、1.5%優惠稅率者減少了。有區縣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分析,預計近期本市相關部門還將出臺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對如何通過部門聯網等技術手段來驗證、查詢購房者是否首次購房等問題,進一步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新聞背景
9月29日,相關部門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徵收契稅調整為對個人購買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徵收契稅;將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調整為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間(含9月30日)已經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購置住房,並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內重新購房的,仍可享受原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