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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8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網
近日,記者採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陳昶屹,針對當前網絡團購存在的風險,從法律角度給消費者提供了一些建議。
網絡團購受到消費者青睞 (資料圖片)
當下,網絡團購悄然成為時尚的消費模式,隨之而來的是團購投訴的迅速增加。一旦團購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團購網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團購的風險該如何分擔?近日,記者採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陳昶屹,針對當前網絡團購存在的風險,從法律角度給消費者提供了一些建議。
事件回放網絡團購買到問題産品
北京市消費者小張向記者反映,近日,她和同事委託某團購網站團購8盒某品牌面膜。收到産品後,小張拿它與自己在香港買的同品牌面膜進行比較,發現了很多問題,疑似假貨,於是聯絡該團購網站要求退貨並返還貨款。某團購網站認為其只是提供仲介服務,産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小張直接找商家解決,其不應當承擔責任。小張認為,自己與該網站簽訂的委託協議明確約定了該面膜的品牌、産地等事項,現在該網站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退貨及返還貨款的責任。雙方為此發生爭議。
法官説法
根據網站法律地位確認責任分擔
陳昶屹法官表示,消費者取得團購商品後發現産品質量問題或出現售後服務問題時,要根據團購網站在團購過程中的具體法律地位確認責任分擔問題。如果團購網站通過網絡聯絡眾多的消費者,再代表消費者與商家洽談購買事宜,最終簽訂購買合同的是消費者與銷售商,那麼團購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實際是仲介服務,買賣中如發生産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和團購網站沒有關係,即團購網站只是為買賣雙方傳遞信息、居間撮合,無論接受哪一方委託,從哪一方收取報酬,其都不需要對買賣關係發生的違約問題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團購網站和商家合謀對消費者實施欺詐,就要與該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團購網站通過網絡發佈商業廣告,邀請消費者委託其去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團購網站與消費者簽訂委託協議,約定好購買商品的名稱、種類、數量、價格等,然後以自己的名義去採購,再交付給消費者,並從消費者處收取一定的報酬,就屬於有償的委託合同。此時,若因團購網站的過錯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上述糾紛中,小張與某團購網站簽訂了團購協議並支付了報酬,雙方屬於有償委託關係,某團購網站未按照約定購買假貨給小張造成損失,小張有權要求該網站退貨或賠償損失。
法官提示
簽訂團購協議要明確法律關係
針對網絡團購中存在的問題,陳昶屹提醒消費者,參加團購前要事先做好市場調查,要了解自己要買的商品的品牌、産地、價格及性能等要素,做到心中有數,切莫貪圖價格便宜而忽略産品質量及售後服務的問題。其次,消費者在選擇團購獲取優惠價格的同時,要選擇專業、信譽高的團購網站,可以提高網購安全系數,團購産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也能有所保障。再次,在簽訂團購協議時要明確雙方是居間委託關係還是買賣委託關係,以及産品質量出現問題是由網站負責處理還是協助處理等問題。最後,在出現質量或服務糾紛時,消費者可以採用集體維權的方式向團購網站或商家主張權利,促使問題以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