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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舊城住戶申購保障房需騰退原房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1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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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東城、西城區的住戶,如果選擇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必須騰退原住房。昨天,市住建委發佈《北京市經適房、限價房申請家庭原住房的騰退辦法》。該辦法已于9月28日正式實施。

  兩類情況必須騰退原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經適房、限價房申請家庭的原住房,是指申請人和申請家庭成員在北京所承租的公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

  這位負責人説,按照此次公佈的騰退原則,申請家庭原住房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東城區和西城區)的,必須騰退;原住房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區縣,但已列入本市棚戶區改造範圍或地鐵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拆遷範圍的,必須騰退。

  除了上述兩類情況,申請家庭可以自願選擇原住房騰退或不騰退。願意騰退原住房的,保障房按標準配售;不騰退的,則降檔配售。比如,騰退按照無房戶的標準,可以配售到兩居室。但如果不騰退,因為本身已經擁有住房,因此就只能配售一居室。

  防止持原住房漫天要價

  這位負責人介紹,以往申購保障房,可以選擇騰退原住房,也可以不騰退。此次的新規中,規定了幾種情況必須騰退。這位負責人説,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在享受了保障房後,再持有原住房漫天要價,索取高額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用。

  不過他同時也表示,居民也可以自由選擇,可以在申購保障房和享受定向安置房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騰退補償後資産不得超標

  辦法規定,如果申請家庭原住房為承租公房,承租人應將原住房騰退給産權單位。申請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如果是與別人合租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繼續承租。産權單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沒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要將原住房騰退給戶口所在地區縣住保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區縣住保部門可按照騰退住房面積,給予騰退家庭一次性的騰房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由各區縣制定。

  申請家庭原住房為私有住房需要騰退的,應當將産權過戶給區縣住保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給予適當貨幣補償。

  “補償方面,如果是私房,騰退標準一般是通過市場評估法,按照同地段類似商品房的價格補償。如果承租的是公房,由於申請人本身沒有産權,會給一定的補助,但肯定沒有私房補償的高。具體標準由區縣制定。但有一個原則,就是申請家庭獲得的騰退經濟補助,與該家庭其他資産的綜合,不能超過其申請的保障房規定的家庭資産標準。”這位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