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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眾斯柯達水泵漏水頻發遭集體投訴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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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孫韶華 實習生 劉坤領 北京報道

  上海大眾斯柯達正式進入中國市場雖然時間還不長,但銷量一路上升,被很多中國消費者看好。但是,近期卻有多位車主反映斯柯達明銳保修期後水泵漏水等問題,據本報記者了解,這也是這款車型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

  有關專家就此表示,如果認定是“同一性缺陷”就有可能進行召回。即使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是在保修期後,消費者仍可主張權利。

  斯柯達明銳水泵漏水頻遭投訴

  北京的唐聞蘭女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她于2007年9月10日購買了一款明銳1.8T車型,今年5月,水泵出現漏水狀況,雖然剛好過兩年保修期,但遠未達到六萬公里上限,4S店説這種情況只能換不能修,而且需要車主自己負擔全部費用。讓唐女士想不通的是,曾經開過的捷達近10年都沒出過水泵問題,而明銳才使用了兩年。

  “請教過懂車的人,都説一般車用到報廢都不需要更換水泵,這種情況應該是質量問題。感覺4S店對明銳水泵漏水見慣不怪,説他們經常處理水泵漏水問題。”唐女士説。

  據了解,唐女士的車還在保修期內時就出現過漏水現象,4S店説是冷卻液正常消耗,而過了保修期之後服務態度就急轉直下,説需要更換水泵,這一點讓唐女士很氣憤。

  唐女士説,我向大眾客服投訴,他們不予理會,只打招呼讓4S店擺平此事。而4S店只做簡單檢查即斷定水泵漏水且要求更換水泵,要求我支付2200元水泵費用,再加上900元工時費,且更換之後只給一年的質保期。第二次打電話投訴,4S店也只稱可以適當降低工時費。

  在唐女士看來,新換水泵只有一年質保期,大眾是把顧客當成傻子,這讓她對上海大眾品牌非常失望。

  《經濟參考報》記者以購買者身份諮詢大眾400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則表示,並沒有接到過斯柯達車型水泵問題的投訴。

  “據我了解,2007年上半年生産的此款車大多剛過保質期就開始水泵漏水。”唐女士説。

  的確,被明銳水泵漏水問題困擾的不止唐女士一位。《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斯柯達在網上的投訴已經多達百起,僅在汽車投訴網上發表的投訴就有60多起。投訴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斯柯達明銳1.8T這款車型的水泵漏水問題。而在客服方面,4S店服務態度差、處理問題敷衍、拖延給合格證等問題也飽受詬病。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這個問題諮詢了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相關人士就此表示,水泵漏水可能與産品質量問題有關,對於剛剛過保修期的車輛,廠家應當從消費者滿意和自身産品責任的角度出發,以消費者滿意的方式解決問題。

  據悉,作為一個有著百年曆史的品牌,上海大眾斯柯達正式進入中國市場才三年時間,從市場的表現來看還是不錯的。8月30日,全球著名的第三方汽車調研機構J.D.Power公佈了2010年中國汽車銷售滿意度(SSI)調查結果,上海大眾汽車斯柯達品牌以846分的出色成績排名第二,僅次於奧迪,並遠遠超出823分的行業平均分。在中國市場,繼首款車型上市不過短短三年時間,斯柯達的累積銷量已經突破30萬輛。斯柯達旗下三款車型均有上佳市場表現,其中明銳、晶銳分別一直穩坐高端A級、A0級車市前三甲的寶座。

  業內人士表示,這樣一款被中國消費者正在逐漸接受和看好的車型,希望能夠處理好這些投訴問題,不要讓中國消費者失望。

  如屬“同一性缺陷”就應召回

  就多位斯柯達車主提出的“明銳1.8T應召回”的請求,上海市申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從網上投訴的情況來看,斯柯達明銳該批次的車輛的確存在一定數量的投訴,但這種質量問題是否已達到召回的要求還是無法判斷。不過,作為汽車生産商,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對這樣的質量問題應該引起注意,水泵漏水會影響發動機正常運轉,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可能性,一旦發現存在普遍性的缺陷,就應當主動召回。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相關人士也表示,判斷是否應召回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該問題是否具有普遍性。僅一台車輛發生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還無法判斷是否屬於召回範疇。對於任何汽車質量問題,車主都應當積極向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和汽車製造商投訴。有了大量投訴,國家主管部門和製造商才能根據這些信息及時發現“同一性”的缺陷,從而及早確定是否應當召回,維護車主的利益和公共安全。

  同時,上述人士表示,缺陷認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息系統提供數據,專家參與研究和調查,廠家參與,必要時由中立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而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有關人士提示説,車主反映的質量問題是政府主管部門和汽車製造商判斷産品是否有缺陷的重要線索。因此,車主如果發現車輛可能存在影響安全的問題,應當儘快到維修站進行檢查、診斷和維修,並向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提供質量投訴,還可以向製造商或經銷商進行投訴,並協商解決問題。

  保修期後經銷商仍須對質量和安全負責

  和唐女士一樣,東莞車主張展懷先生的明銳1.8T也剛過保修期,雖然車是出了不同的問題,但是境遇卻差不多。張先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的車存在間歇性熄火、加速異響、增壓管漏油等多個問題。4S店答覆他説這些問題是這款車比較常見的,檢查過仍查不出原因。

  張先生説:“聯絡上海大眾,公司要求提供錄像,由於間歇性熄火偶爾出現,提供錄像很難。為此事找了十多次上海大眾都未解決,因此現在只求不出現熄火問題,就湊合著開吧。”

  難道車過了保修期,出現問題廠商和經銷商就可以不擔責任了嗎?

  “這裡有必要強調的一點是:並不是所有的質量問題一旦超過了質保期,生産商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胡永鑫表示,質保期的長短對於消費者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質保期簡而言之是指生産商、銷售商在約定或法定的時間段內,對其産品出現的質量問題而給予消費者提供免費的修理、更換或退貨的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産商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質量負責,産品質量應當符合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應當符合註明的産品標準以及表明的質量狀況,如果違反了這些義務的話,生産商、銷售商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因此只要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以上情況的話,可以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而主張權利,當然這對於相對弱勢的消費者來説是比較困難的。”胡永鑫説。

  胡永鑫建議,對於以上車主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幾種途徑解決:向工商、質檢等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行政權力干預;如果車主與銷售商或生産商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通過仲裁程序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有必要提醒消費者的是,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車主都將面臨舉證責任的問題,如果憑藉自身能力無法舉證的,那就必須通過技術鑒定程序,高額的鑒定費也是車主必須考慮的風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