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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7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
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數不能超過200人。2007年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其招股時股東人數都遠遠超過200人,分別為6000多人、3000多人、24000多人,以特批方式上市。而寧波銀行高管持股過高“一夜暴富”,北京銀行股東名冊中出現大量未成年“娃娃股東”引發了社會極大爭議。監管部門遂叫停城商行上市,並著手制定金融企業股權管理規範,因此進行股權清理成為城商行上市的必然選擇。
在股權清理前,稠州銀行共有股東623戶,其中法人股46戶,內部職工股323戶,外部自然人股254戶。
股權清理前,稠州銀行委託浙江至誠會計師事務所對2008年末的凈資産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稠州銀行凈資産為11億多元,每股凈資産為1.92元。
稠州銀行這名高管解釋説:“為了保護自然人股東的利益,我們銀行按照2.344倍的PB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為4.5元/股,而其他城商行一般按照凈資産1.2~1.5倍PB來確定股份轉讓價格,我們大大高於同行業水平。”
2009年6月27日,稠州銀行召開了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由夢娜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義烏市永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義烏精工安廈鋼結構有限公司等3家股東(所持股份佔銀行總股本的11.95%)提出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009年7月13日下午,稠州銀行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這名高管表示,到會的股東及授權代表35人,佔銀行股份92.331%,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規範清理自然人股東的議案》。
他説,議案是全票通過的,沒有一個人反對,沒有一個人棄權。
這在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上得到了印證,決議顯示均為同意的簽字,而並無“不同意”簽字。
會後,稠州銀行便開始股權清理工作。
“絕大部分自然人股東對我們的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該名高管稱,到2009年10月11日,有509戶自然人股東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剩下的36戶自然人股東,經過做工作,到今年6月末,又有10戶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目前,還有26戶自然人股東(合計股份2,558,289股,佔本次股份轉讓總數的0.32%)未辦理相關手續,其中就有丁益玲、張向明等人。
該名高管表示,這26戶自然人股東中,有21戶曾在銀行工作過(2008年以前),但由於不同原因被開除、解聘、離職,其餘5戶為上述人員的親屬、朋友。
3.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對於白紙黑字的“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這批自然人股東並不認同。“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本身就不符合規定。”他們堅稱。對於這個流程,這批自然人股東並不認同。
而這批自然人股東隨即開始了四處投訴和“告狀”。他們向浙江省銀監局、義烏市委市政府、義烏市人大、政協等部門的投訴材料中稱,稠州銀行在召開上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之前,並沒向社會公告。在向自然人股東寄送通知的內容中,也僅提到“社會自然人股東于7月24日前到稠州行辦理清退手續,並未提到要召開股東大會”。
而且,一些自然人股東還稱,自己壓根就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者書面通知,信息先是從媒體上傳出。
丁益玲是個最頑強的對抗者。她堅信,這只是稠州銀行“奪取股份”的一種模式。她説,她為稠州銀行奉獻過自己的青春,但沒想到銀行管理層會為了利益而冷酷對待員工。
丁益玲出生於1968年,21歲時加入了稠州城市信用社(稠州銀行前身),成為一名存款營銷員。2007年7月1日,新勞動法實施後,與稠州銀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08年3月13日,丁益玲被稠州銀行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是她違反了“浙稠銀【2007】56號”及“浙稠銀【2006】18號”所規定的存款營銷員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及獎懲規定,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丁益玲對此憤憤不平,“銀行認為我拉存款完成得不夠好,其實我知道,也有很多人比我任務完成得更差。他們的目的就是想要我的股權。而且,當時我的年齡也有40歲了,銀行明著沒説,但這種危機感,平常感覺比較明顯。”和丁益玲同時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劉鶯、馬紅艷兩人。
“我們認為,自己能勝任崗位工作,銀行憑什麼説解除就解除?” 丁益玲説,雖然接到銀行的通知,但她們三人依然堅持不離崗。
丁益玲説,2008年稠州銀行做出了解除雙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的決定,但卻沒給她應得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及退還押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