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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強光入室屬"光污染" 相關限制規範將實施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4日 1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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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記者 王海亮)被對面樓體上的廣告強光或者窗外路燈的光線照射得晚間難以安眠,這種情況即將得到明文限制。本市地方標準《室外照明光干擾限制規範》自去年7月徵集意見以來,終於正式發佈,將於12月1日開始實施。

  光干擾規定具體限定值

  夜裏睡覺時被對面樓上的廣告燈箱晃得屋裏亮堂堂、開車在路上迎面被一個巨大閃爍屏閃花了眼……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這些全都屬於“光污染”範疇。

  標準要求,在住宅周邊設置各類照明時,應核算並控制朝向居室窗戶的燈具亮度和窗戶立面上的照度。標準還要求,在城市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非道路照明裝置時,應進行眩光評價;不宜在城市的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依據不同分類,標准詳細規定了照明裝置光干擾的具體限定值,包括朝向住宅建築居室窗戶方向的燈具的光強限值;廣告標識表面亮度的限值;佈置在人行道兩側照明燈具的光強和亮度等。

  珍稀樹木不得設夜景照明

  標準同時強調了對動植物的光干擾,比如,不應對珍稀樹木設置夜景照明;對普通樹木的照明應控制光照時間和光照強度;照明燈具不宜安裝在樹榦上,也不應影響植物的根係生長。另外,不宜在動物棲息區域及相關保護區設置夜景照明。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尚未有關於光干擾限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