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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粉增白劑”是去是留誰決定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0日 1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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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 被稱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又被捲入輿論與爭論中心。讓公眾看不懂和猜不透的是,“麵粉增白劑”到底對人體健康有沒有害,又到底會不會被禁用?

  一方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9月12日結束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過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另一方面又有報道稱,衛生部在答覆全國政協相關提案時曾表示,已啟動登出過氧化苯甲酰及其善後處理措施的論證。

  關於“麵粉增白劑”的爭論與博弈歷時數載,看來至今仍未落幕。爭議雙方一直針鋒相對:主張禁用的一方認為,“麵粉增白劑”不但無益,過量使用反而有害人體,且“麵粉增白劑”已被歐盟成員國禁用,無論如何不該繼續使用。

  而反對禁用的一方有三個觀點:一是合理使用“麵粉增白劑”不會引起安全問題;二是美國和加拿大等國並未禁用增白劑;三是一旦禁用,在消費者仍追求“白度”的前提下,廠家可能會使用其他非法有害物質漂白麵粉。

  在兩方各執一詞、紛爭沒有定論的時候,有個問題尤為重要──究竟該如何決定“麵粉增白劑”的命運?決策部門做決定的最終依據是什麼?即便決策過程複雜、博弈艱辛,但最應厘清的是,決策究竟應建立在什麼原則和標準上。

  最重要的原則其實在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一目了然:“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也就是説,如果決定不禁用“麵粉增白劑”,就必須説明使用增白劑一是必不可少,二是健康無害。

  其次,批准或禁用任何一種食品添加劑,都應有一套科學嚴密的衛生學指標和評價程序,建立完善的增加退出機制,而不能隨心所欲或被行業和商業利益“挾持”,陷入各部門、各利益方的博弈中不能抽身。

  另外,食品添加劑的名單還應隨著技術手段、使用條件、消費者認識的變化而不斷重新評估和更新。因此,不僅這次的“麵粉增白劑”亟須重新審視,其他使用多年的合法添加劑恐怕也需“過一過堂”。

  此次“麵粉增白劑”的存廢之爭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人們對食品添加劑始終認識不清或抱有懷疑,而對添加劑的濫用以及行業管理和標準的不規範又強化了這一認識。但願這次紛爭能成為契機,引發理念變化與機制完善,而不是讓“增白劑”再給食品添加劑“抹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