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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市場規律頻遭抵制 圖書“限折令”夭折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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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和中國新華書店協會重新修改後的《圖書交易規則》發佈,原先《規則》中備受爭議的圖書“限折”一章被全部刪除,這意味著圖書“限折令”在實施8個月後尷尬收場。相關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圖書“限折令”違背了市場規律,如此收場也並不出人意料。

  圖書“限折令”被刪除

  2010年1月8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3個協會高調發佈了國內圖書出版發行業第一部行業規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其中規定,出版一年內的新書,進入零售市場時,須按圖書標定實價銷售。經銷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特殊情況包括團購、網上書店或會員制銷售,以及在全國性圖書交易博覽、訂貨、展銷活動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備案的地方性或專業性圖書訂貨、展銷活動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重大活動期間也可優惠促銷。此條規定被稱為圖書“限折令”。

  8月30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在其網站上發佈了《關於發佈<圖書交易規則>的通知》,併發布了修改後的《圖書交易規則》。相比于8個月前的高調,這次規則的制定方三協會顯得很低調。對於此次修改的原因,通知中的解釋是“依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要求”。而在外界看來,修改後的《圖書交易規則》最大的變化是“限折令”不見了。新《規則》由原來的30條縮減為26條,變化主要體現在此前備受爭議的“限折”部分,包括這一部分的“促銷”章節全部被刪除。除此之外,另一處修改體現在“監督”章節,去掉了原規定中“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供貨商和經銷商,建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給予暫緩通過年檢或不予年檢等處罰”的內容。不過,對此三協會並未予以解釋。

  頗耐人尋味的是,上述內容的修改,也導致了整部規範名稱的變化,由年初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變成了現在的《圖書交易規則》。“為什麼會去掉公平兩個字?”記者就此疑問曾致電作為制定者之一的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黃國榮,不過他除了強調通知的內容外,並未給予更多的解釋。

  不符合市場規律定難長久

  圖書“限折令”的取消對於經常買書的讀者來説無疑是好消息。不少專家認為,從理性的角度來分析最主要還是“限折令”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業內人士吳藝告訴本報記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網絡書店甚至部分實體書店的抵制,讓“限折令”的限製作用已成強弩之末。眾所週知,打折銷售是很正常的市場現象,作為理性的經濟主體,大大小小的書店都不可能賠本賺吆喝。具體折扣是多少,是圖書經銷商之間、經銷商與購書者之間長期博弈的結果,而不是由行業協會來規定不能低於8.5折。事實證明,在一個開放的行業搞價格壟斷是行不通的,讓國字號企業能持續盈利不能靠簡單的計劃手段。在市場日益繁榮的今天,行業協會制定出臺相關行業規則確有必要,但這個規則的出發點應該是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該行業健康、有序、規範地發展,而不是厚此薄彼,表面公平實則不平。

  從事文化報道的媒體人晏揚認為,圖書“限折令”的最大問題在於反市場。圖書不是關係國家經濟命脈和安全的産品,理應實行充分的市場化,自由買賣,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提高圖書質量,繁榮圖書市場,惠及廣大消費者。而“新書出版後一年內必須實價銷售,網上售書不得低於8.5折”之類的規定,限制了自由競爭,對圖書市場的發育和發展形成阻礙,不僅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而且體現出一種逆時代潮流而動的計劃思維、壟斷思維和管制思維。事實表明,在一個開放的市場裏,任何價格聯盟都是一廂情願的幻想,任何價格管制都難免會走到山窮水盡的末路。

  晏揚認為,圖書“限折令”不僅緣于陳腐的思維和慣性,更緣于既得利益者“壟斷市場”的心態。以網絡書店為代表的民營書店的異軍突起,改變了圖書市場的原有格局,衝擊了國字號企業的既得利益。在眼下的圖書交易市場中,國字號企業確實做不過民字號企業。面對頹勢,國字號企業應該做的是反思自己的優勢何以喪失,適時求變以適應市場潮流,而不是試圖改變市場規則,讓規則適應他們、為他們量身定做並要求別人遵守,以此試圖死守既得利益。

  吳藝還表示,通過此次取消“限折令”的規定,讓行業明白市場的事就應交給市場辦。行業協會也好,政府部門也好,在推動行業發展上都需要尊重市場主體,明晰自身職責,“能不管的,儘量少管;不該管的,決不插手;應該管的,必須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