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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臺系列政策護航 兼併重組大提速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7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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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地方排外;拓寬民資準入;加大財稅支持

  ⊙記者 張牡霞 李雁爭 ○見習編輯 艾家靜

  長期制約跨地區企業重組的財稅分配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財政資金對央企兼併重組的支持力度也將加大;民間資本的準入領域則進一步切實放寬。三大利好政策支持下,中國企業兼併重組有望又好又快地實現“大提速”。

  9月6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了《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體制改革突破和財政信貸政策傾斜等方面,積極推動企業兼併重組工作。

  地區可簽財稅協議

  或五五分成

  《意見》首先在制度上做了重要突破。

  《意見》提出,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産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併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併重組後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併重組成果共享。

  一直以來,由於財政稅賦等諸多問題存在,地方政府面對企業兼併重組一直“護犢情深”,持有抵制情緒。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趙航指出,從汽車行業來看,目前兼併重組的問題主要就在於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協調。不少鋼鐵企業老總也一直對地方政府設障跨區域重組表示憂心。專家指出,上述措施一旦落實,基本從機制上消除了地方政府暗中阻撓企業兼併重組的動機,對推進兼併重組意義重大。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央行于2008年出臺的辦法,企業總分機構當期應納稅額中的25%將按一定比例在分機構各地間進行分配。這一政策被認為觸及企業跨區域重組的根本問題。兼併重組後,企業仍需在地方保留分、子公司,才能達到利益分成的效果。

  儘管《意見》並沒有明確地區之間的分成比例,但據有關人士透露,對於收購企業每年産生的利稅,可能按照五五對開的方式,由兼併企業所在地政府和被兼併企業所在地政府分成。不過,具體分成比例仍待有關部門在操作細則中明確。

  中央、地方均可設專項基金

  央企獲益

  此外,《意見》還在財政金融資源上對企業兼併重組給予大力支持。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併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産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

  除了掃除稅收障礙以外,《意見》還指出,將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併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企業兼併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

  《意見》特別強調,財政資金投入要優先支持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併重組。

  近期國務院國資委人事變動使得一些人士擔心央企重組速度放緩,但專家指出,國資委仍將按照原計劃推進央企整合,在國務院多方面政策的推動下,央企重組將繼續加速。記者也了解到,國資委主任王勇上任後曾表示,將按照已有工作計劃開展工作。

  民資欲破“天花板”

  兼併重組當“利器”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見》中,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問題被再次重點提及。

  《意見》明確,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兼併重組將成為民營資本參與壟斷行業改革的重要途徑,隨著民間資本的活躍,中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會更健康。

  由於各種障礙的存在,當前以上領域還鮮有民間資本的身影。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肖強認為,這一條款為民間資本投資提供了制度支持,是一個很大的利好。

  但是,制度門檻的清除並不意味著民間資本可以長驅直入。上海證券宏觀經濟首席分析師胡月曉指出,經過長期的發展,部分領域的壟斷格局已經形成。“制度門檻沒有了,市場門檻卻已經很高。”

  為打破市場門檻,鼓勵公平競爭,産權多元化是歐美國家的普遍經驗。對我國而言,兼併重組無疑是實現産權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對此,《意見》明確,通過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意見》還為民間資本指明了最容易進入的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工信部權威人物指出,在壟斷行業中,電信行業的增值服務等領域已經完全放開,民營資本可以通過兼併重組迅速做大做強。

  未來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將更廣闊。《意見》指出,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並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胡月曉表示,此前,由於缺乏投資機會,民間資本熱衷於炒房、投機、推動資産和大宗商品泡沫的投機行為。今後,隨著投資渠道的擴大,實體經濟吸引力會重新增強,會有更多的資金回流到實體經濟,經濟發展的基礎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