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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消協:網購商品三包期應從收貨日起算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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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傅江平) 網購商品三包期該從何時計算?發貨日還是收貨日?隨著網絡購物日漸風行,這一問題已成為涉及眾多網絡購物消費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在近日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香港、澳門等21個城市的22家消協(消委會、消保委)發佈消費觀點,一致認為網購商品三包期應從收貨之日起計算。

  日前,消費者趙先生在網上訂購了一台電腦,商家因為缺貨10天后才送貨上門,但發票上開具的日期卻是趙先生10天前下訂單時的日期。這樣算下來,按照現行規定,7天退貨的三包有效期已經過去,而由此導致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

  根據我國相關三包規定,包括《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三包有效期的計算方法大都規定“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而網絡購物、電視購物、手機購物等各種遠程購物都要經過物流配送環節,消費者在下訂單後,因為節假日訂單激增、商家缺貨或者快遞公司因雨雪天氣等導致快遞延誤,消費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內甚至15日內都無法收到所訂購的商品。這時,7日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有效期對網購消費者來説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義。

  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比較低,在涉及快遞服務投訴的主要問題中,快件延誤佔66.2%。

  針對網購商品三包期“縮水”問題,22家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如果不能解決發票開具日期與消費者實際收貨日期相統一的問題,或者發票開具日期遠遠超前,消費者享受三包規定的權益就難以保障。因此,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以電子商務方式與消費者完成交易的,應當以消費者簽收貨物的時間和地點作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確定商品和服務質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並由國家有關部門對網購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重新作出明確規定,以避免此類消費糾紛的不斷産生。

  同時,消費者通過網絡異地購物,一旦發生質量糾紛或者其他爭議,消費者異地維權成本太高,應當規定遠程購物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司法管轄地,以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

  22家消費維權單位還指出,今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第2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4.2億人,其中網絡購物用戶達1.42億,預計今年全年我國網絡購物規模將會突破5000億元,持續實現100%增長。而調整網購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計算方法,不僅將進一步加大對1億多網絡購物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更能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向中小城鎮深入發展,此舉意義深遠。《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