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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提供的“現榨飲料”,不少都是用水和添加劑勾兌而成。一般來説,一杯500毫升的純現榨飲料成本在10元上下,而勾兌飲料成本不過1元左右。近日,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或將是現榨飲料行業擺脫叢生亂象、走向規範化之路的開始。
行業亂象:添加劑兌水就成了“現榨果汁”
在廣西南寧,現榨果蔬飲料在夏秋季節廣受市民歡迎,街頭隨處可見各種提供現榨飲料的店面,餐館裏也經常有各類現榨飲品供顧客選擇。但從事現榨飲料行業長達6年的陸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提供的“現榨飲料”,除了少數確實是由果蔬榨汁而成外,很大數量都是用水和添加劑勾兌而成,增稠劑、檸檬黃、著色劑、二氧化鈦、酸度調節劑等都是這些“現榨飲料”中的常見成分。
記者採訪發現,許多標明提供現榨飲料的飲料店和餐館並沒有水果和蔬菜等原料,且在並不透明的操作間“暗箱操作”。提供的“現榨飲料”大多香味濃郁,口感甚至好于純正果蔬飲料。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是因為在飲品中添加香精所致。
每當記者求證所提供的飲料是否為果蔬現榨時,店主、店員要麼含糊其詞,要麼信誓旦旦地保證“絕對現榨”,但以各種理由拒絕記者提出觀看操作過程的要求。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勾兌飲料利潤驚人。一般來説,一杯500毫升的純現榨飲料成本在10元上下,而勾兌飲料成本不過1元左右。在南寧,一杯這樣的現榨飲料在小店一般賣12元至15元,即使在一些奶茶小店、流動攤點也能賣到3元至6元,而在一些餐館,甚至賣到20元至30元。
暴利驅使下,餐館和飲料店使用各種添加劑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業內甚至有現榨飲料行業是“香精+糖精+果精="人精"”的説法。
同時,“劣幣驅逐良幣”,堅持採用果蔬原料榨汁的往往競爭不過勾兌飲料的,導致能堅持用新鮮果蔬為原料的店面越來越少。
現榨飲料亂象不僅南寧一地。網上搜索發現,近到玉林、桂林等廣西區內城市,遠到黑龍江、四川、江蘇,現榨飲料亂象時常見諸報端,網友對此也是怨言頗多。有業內人士指出,現榨飲料行業“已經到了不得不整頓的時候”。
管理新規:添加劑擬禁止使用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現榨果汁的食材新鮮程度、種類、質量以及操作人員的衛生防護都做了具體要求,並明確規定,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相關人士認為,這一徵求意見稿的起草,或將是現榨飲料行業擺脫現有亂象、走向規範化之路的開始。
南寧女孩楊璟一直是現榨飲料的忠實擁躉。直到在媒體上看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徵求意見稿,她才明白,原以為安全健康的現榨飲料,“也有這麼多門道”。
楊璟的反應代表了不少消費者。記者採訪的多位消費者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於保護消費者權利、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具有積極作用,體現了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
正規經營現榨果汁的飲料店店主、餐館經營者對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表示歡迎。有店主告訴記者,一旦《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現榨飲料行業將重新洗牌,那些長期以來通過勾兌“現榨飲料”牟取暴利的經營者將“無處遁形”,有助於堅持“質量至上”經營理念的經營者脫穎而出。
而另一些店主和餐館則態度曖昧。採訪中,不少店主表示“並不知情”,並一再重申自己是“現榨果汁”,但當記者提出要現場查看時,均以各種藉口拒絕。
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溪蔓認為,這次起草的《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性質上屬於國家部門管理規章,是今年3月份發佈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延續性要求。一旦正式發佈,現榨飲料行業便能實現有法可依,消費者將可依據這一辦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市民建議:要讓操作走出“暗箱”
記者採訪發現,大家在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的發佈和實施寄予厚望的同時,對管理辦法的可操作性也不無擔心。
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趙雷説,在現榨果汁的供需雙方中,供給方和消費者信息並不對稱,大多數消費者沒有辨別果汁真偽的專業知識,這給企業違規操作留下了空間。
對這一問題,陸女士建議,有關部門可考慮在正式稿中增加關於現榨果汁操作場所的規定,如規定操作場所必須在消費者可觀察的空間內,確保消費者能看到從原料到成品的整個加工過程,以避免店主“暗箱操作”,弄虛作假。
管理辦法發揮作用,關鍵在於監管。不少人認為,雖然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進行查處”,但查處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較多,證據採集也比較困難,實際操作或將遭遇難題。
對此,王溪蔓建議,監管部門可以要求現榨飲料經營者向監管部門備案。備案過程中對現榨飲料經營者生産條件和生産資質的檢查,將可以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王溪蔓同時提出,由於大多數現榨飲料經營者都是小本經營,為了不增加經營者負擔,提倡免費備案。
還有專家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現榨飲料經營者有義務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消費者告知飲料的真實成分。
(據新華社南寧8月29日電 記者 王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