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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豁免轉持須符合三項硬性條件,此前被轉持股份有望追溯回撥
證券時報記者昨日獲悉,有關部門遞交的“關於國有創投股豁免轉持的請示”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目前有關部委正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不日將正式發佈實施。
據權威人士透露,按照國家創業投資企業扶持政策必須堅持“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番號”的原則,國有創投股要想獲得豁免轉持必須具備以下三個“硬性”條件:必須是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不在豁免對象範圍之內;必須按照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備案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為了避免股權投資企業打著“創業投資企業”名義備案並享受豁免轉持政策,要求所投企業必須是中小企業,界定標準參照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標準。第三條中,被投資企業在投資時是中小企業即可,投資後成長為大型企業的,其國有股同樣可以享受豁免轉持政策。而且,對中小企業標準的認定,不要求其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
在上述豁免政策中,還有一條特別值得關注,即此前國有創投被轉持的股份,只要全部符合上述三個“硬性”條件的,均可追溯回撥。“這一條非常關鍵,只要這一條明確了,那政策什麼時候實施都沒問題,因為可以追溯回撥。”有業內人士如此評價。
另據上述權威人士透露,備受關注的券商直投在此次豁免政策中沒有涉及。券商直投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方可享受豁免轉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