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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暴富潛規則:國信證券被曝與創投合謀製造參股暴利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3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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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造就了創投參股創業板公司數十倍乃至上百倍暴利神話?

  有利益便會有尋租。通過長期潛伏多個VC\PE和投行交流圈,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口中了解到投行與創投合謀製造參股暴利的過程。

  當投行能左右企業的上市進程時,稀缺的保薦人便可憑藉手中的簽字權向企業索要股份,這成了投行腐敗的典型代表。同樣地,由於企業上市可以為提前參股創投帶來暴利,眾多的創投企業也不得不想方設法拉攏保薦人或者保薦項目組,以獲得參股進入輔導期的準上市企業的機會。於是,一個由保薦人或項目組、中間人和創投圍繞企業IPO分肥而構建的尋租金三角誕生。並且,很多時候保薦人或項目組同時兼顧了中間人的角色。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這個金三角中,創投每參股成功一家準上市企業,都需要向保薦人或項目及中間人支付參股金額一定比例的酬金,此為事前收費;部分胃口大的保薦人或項目組則要求創投在其退出參股上市企業後,支付一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作為報酬,此為事後模式。“有少部分優質項目會採用事前和事後兩種疊加方式。”

  如果採取事前模式,一個項目保薦人或項目組可以從創投處獲得幾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的收入,而事後模式則可能超過千萬元。

  然而,對於這種尋租金三角,多位投行及創投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已是行業潛規則”。

  潛規則

  短短一兩年甚至幾個月即可獲得數十倍的收益,創投業的暴富在創業板開板後顯得尤為突出。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上市的創業板公司中,有八成公司背後駐紮著創投機構,這些機構的平均投資期在2年以上,賬面收益率超過10倍。

  來自清科集團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在境內上市的9家VC/PE支持企業中,15家VC/PE機構平均獲利13.21倍。2月份,在境內上市的9家VC/PE支持企業中,19家VC/PE機構平均獲利9.95倍。3月份,在境內上市的13家VC/PE支持企業中,19家VC/PE機構平均獲利10.68倍。今年4月、5月份,創投回報率繼續大幅上揚。4月份,在境內上市的10家VC/PE支持企業中,23家VC/PE機構平均獲利27.02倍。5月份,在境內上市的9家VC/PE支持企業中,17家VC/PE平均獲利高達30.74倍。

  其中,創造了IPO歷史最高發行價的海普瑞(002399.SZ),高盛入股12.5%獲得了近200倍的投資收益,即便在當前跌破發行價時,高盛的浮盈仍在160倍左右。而力合創投、達晨創投和長園盈佳在和而泰(002402.SZ)這個項目上平均獲利也高達65.18倍(國有股轉持前)。

  此外,深圳創新投今年4、5月份分別有2家和4家被投企業順利實現上市。按發行價計算,深圳創新投在當升科技(300073.SZ)、數字政通(300075.SZ)這兩個項目上平均獲利17.19倍。而深圳創新投在2008年前後所投的多氟多(002407.SZ)也收益頗豐。

  然而,創投獲得的參股暴利只有通過所投企業成功上市才能實現。

  有上海創投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創投企業絕大部分的投資行為體現為財務投資,一旦所投企業無法上市,缺乏實業經營經驗的創投企業將面臨極大的失敗風險。因此,尋求已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參股,是創投的首選項目。而由於創投無法直接介入企業的上市流程,公開途徑又很難獲知擬上市企業信息,通過投行等專業機構牽線成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方面,投行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手上都有很多運作中的項目,他們也很熟悉企業的情況,通過他們介紹,更有針對性;另一方面,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企業上市的話語權,能不能上市、什麼時候上市,保薦方的作用十分關鍵。通過他們介紹的創投,企業方面輕易不會反對,有些甚至刻意巴結,創投參股成功的幾率自然大增。”前述上海創投業內人士表示。

  在掌握了企業上市的第一道生殺大權後,保薦人或項目組便擁有了尋租空間。

  尋租金三角

  這種尋租往往帶有主動性質。

  深圳某創投公司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除了創投企業想方設法跟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等投行人士接觸外,券商投行部門內部,甚至一個項目組裏面都會有一些這樣的人專門負責為企業和創投牽線。很多時候是負責項目簽字的保薦人自己或者是負責運作項目的投行高管,也有的是項目組成員通過各種途徑主動聯絡創投人士。當然這些運作都會在私下進行,不會擺在臺面上。

  當創投通過保薦人或者項目組成員參股企業後,作為中間人的保薦人等投行人士獲得的報酬也是十分優厚的。

  多位創投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創投給予保薦人等中間人的報酬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無論企業未來是否上市,創投只要成功參股企業即支付,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其報酬比例維持在參股出資總額的1%-1.5%左右,但創業板開閘後,中間費也水漲船高,普遍上漲到3%左右。最近有的優質項目聽説保薦人拿到5%;還有一種類型是,如果項目十分優秀,或者保薦人胃口大,會選擇在參股成功後拿到一定費用的基礎上,要求創投在企業上市完成股權退出後,將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進行二次支付,這個比例高的有拿到20%的。”

  而以目前創投參股擬上市公司2000萬元的較低水平來測算,只要創投參股成功,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等中間人即可拿到高達100萬元的報酬,而如果選擇投資收益付費,則以目前創投動輒過億元的投資收益計算,20%的比例意味著保薦人等中間人可以在企業上市的一到三年後獲得2000萬元的報酬。

  因此無論是參股成功付費還是投資收益支付,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等中間人獲得的回報都十分驚人,而這一切都寄生於A股尤其是中小板、創業板高估值、高溢價發行的現狀。

  實際上,上述運作手法已是行業內普遍方式。

  上海、深圳等地的多位創投和曾經供職于投行的業內人士均向記者表示,據他們所知,券商的保薦人或項目組成員或投行高管,以中間人的方式牽線企業和創投進而獲得報酬,基本是全行業的普遍行為。而保薦人等中間人也不擔心創投會賴賬,“這個行業大家利益一致,且雙方會有私下合約,創投也希望能跟保薦人等投行人士保持長期合作,一般都會按約定付費。”

  暴利常常催生肆無忌憚,由於無從監督,投行人士對創投的尋租已經有愈演愈烈之勢,原來私下極為隱秘的一對一行為正在公開化。有業界傳聞指,“最近有個很優質的項目,該企業的保薦人私下居然找來多家創投同時商談仲介費用,誰給的錢多就幫誰跟企業牽線,搞得像是拍賣會。”這家深圳準上市企業主要提供網絡信息安全服務,已經于2010年3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而其在6月初公告的保薦機構,正是此前被曝光投行持股等腐敗行為的國信證券。

  不過,記者與國信證券投行部門聯絡,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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