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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1日 0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監會擬在創業板、中小板新股網下配售中引入“搖號制”
中國證監會20日就《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著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正式啟動。《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等多項改革舉措,其中針對創業板和中小板公司的網下申購“搖號制度”將約束相關詢價機構的報價責任,最為引人注目。
“搖號制度“是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機制的重要舉措。《指導意見》指出,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第一階段改革基本杜絕了高報不買和低報高買的情況,但目前網下配售採用的是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因獲配股份數量太少,詢價對象認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並審慎報價的動力比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報價隨意的情況,有人為抬高報價水平的傾向。《指導意見》通過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加大網下報價的責任機制,促進報價更加審慎和真實。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要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制定推薦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包括最低註冊資本、管理資産規模要求等,推薦標準、決策程序以及最終確定的投資者名單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需披露在推薦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