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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0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對銀行、信託公司從事銀信理財業務作了規範。
國泰君安金融業首席研究員伍永剛認為,《通知》的實施對銀行凈利潤的影響約為-2%,但導致信貸緊縮的可能性較小。而信託界人士對《通知》出臺後信託公司的作為持悲觀態度。
銀行凈利潤或下降
伍永剛分析,《通知》要求銀行在明年年底之前把表外資産傳入表內。而目前存續的銀信合作信貸類理財産品的期限普遍比較短,大多數會在明年年底之前到期,所以最終需要銀行轉入表內的資産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對新增貸款的“擠出效應”有限。而在銀行信貸額度管理的背景下,銀行的撥備和資本計提規模是不會受到什麼影響的。
到期後的銀信合作理財産品,銀行會採取新的、不需要再轉入表內的合作模式。例如,銀行為信託公司推薦項目,提供財務諮詢、推介服務,獲取中間業務收入。而商業銀行代為推介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産品不在本《通知》規範範圍。或者説,商業銀行推介信託公司信託産品並不受該《通知》影響。
假定下半年銀信理財業務為2.5萬億元,銀監會的新規導致該業務萎縮60%,由此可粗略估算銀信理財業務規範給銀行凈利潤所帶來的影響約為-1.98%;若銀信理財業務萎縮量為70%,則對銀行凈利潤的影響為-2.31%;若萎縮量為50%,則對應的影響為-1.65%等。
“所以總體來説,我們認為新規對銀行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大約在2%左右。”伍永剛説。
信託公司面臨挑戰
伍永剛認為,今後信託公司將獨立甄別、承擔信貸類理財産品的風險。“對信託公司而言這是個挑戰。”
某信託界人士指出,大多數信託公司都沒法滿足“融資類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要求。“大家的比例都是超的。為了滿足不超過30%的監管要求,信託公司只能靠做大分母來實現。這個分母就是投資業務。投資無外乎債券和股票。債券的投資機會不多,現在信託公司的股票開戶又被叫停。你説信託公司的機會在哪?”該人士抱怨説。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邢成卻對銀信合作的前景保持樂觀。他認為銀信合作是基於市場需求而産生的,因此會有旺盛的生命力。銀行的網點優勢和信託公司的産品優勢勢必會走到一起。(高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