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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合作新規出爐 合規産品發行將重啟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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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監管層叫停銀信合作逾月,相關産品大幅縮減之後,日前一份最新出爐的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合作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如一枚重磅炸彈再次炸開。

  《通知》中關於信託融資業務比例不超30%,商業銀行兩年內將銀信理財資産轉入表內的兩項重要規定,無疑對於信託、銀行雙方均具有很強的殺傷力。而較早前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叫停銀信合作的説法並不準確,銀監會只是對銀信合作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並加以引導。顯然,這也意味著在相關實施細則出臺後,符合規定的銀信合作有望重啟。

  對於這份銀信合作監管大戲中的最新進展,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揚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叫停一個月後,終於等來了監管層後續關於銀信合作業務的最新規定,這將對業務雙方的銀行及信託公司有了具體的限制條款。“隨著相關監管細則的出臺,一些符合規定的機構的相關産品發行也將有望恢復,從而改變目前銀信合作信貸類産品集體消失的現象。”

  如果説當初銀信合作産品叫停讓市場各方倍感突然的話,那麼在一個月後,監管層《通知》的出爐則是相關機構早有預料的。“其實在該類産品叫停之初,我們一方面嚴格執行,同時也感覺不久之後監管層將對銀信合作監管發出相關具體規定。”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信託公司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由於擔心銀信合作産品發行過熱,從而産生較大的風險隱患,7月初的一紙禁令使火熱的銀信合作業務“急剎車”。一個月後監管層《通知》的推出,必將對今後的銀信合作業務産生重大影響。根據《通知》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餘額管理,即融資類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對於上述比例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這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而據記者了解,監管層最新設定的30%這條新紅線,在此前的銀信合作理財業務中,大多數信託公司均已超過這一限制。但由於信託公司在這當中僅僅靠從中收取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的手續費,因此這一限制對於信託公司收益的影響似乎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份關於銀信合作新規的《通知》只是下發各地方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一位南方的信託公司負責人前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已關注到有關《通知》,但由於沒有接到相關文件,目前還沒有看到具體內容。“我們信託公司屬於地方上的,只有直管的信託公司才于近日收到了該份文件。”他説。

  資料鏈結

  銀監會此次通知所指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上述客戶包括個人客戶(包括私人銀行客戶)和機構客戶。還有一種商業銀行代為推介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産品不在本通知規範範圍之內。

  我國現行的銀信産品多為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産投資類業務,其實質上是把原本銀行的信貸通過信託公司渠道變成理財産品,然後發放給商業銀行的理財客戶,銀行和信託公司從中獲取較高的收益。銀行在發信銀信合作産品過程之中承擔銷售和託管工作,不設法動用自己的資金直接購買,實際的風險是信託産品發起人和信託産品投資持有人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