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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財政部公告曝光了潛伏于水下的農信社、城商行的薪酬問題。被點名的鄭州銀行、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長沙銀行等
近日,財政部公告了2009年對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2008年度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結果,34家農信社和城商行被揭短,其中多家小銀行被指高管薪酬超標和違規放貸嚴重。 -->
財政部稱,被查的農信社和城商行內控制度執行不力比較普遍,會計核算不實的問題仍較突出,其管理水平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具體而言,被點名金融機構普遍存在違規放貸、薪酬發放違規、收支核算不實、人為調節利潤等問題,個別銀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八成存在違規放貸
財政部此次點名的地方金融機構中,違規貸款及信貸管理薄弱應是最普遍存在的問題,涉及的城商行和農信社達八成。
以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為例,其問題主要是“信貸管理薄弱,部分單一客戶貸款超過銀行資本比例規定,貸後監管不力,部分貸款被客戶挪用”。 陜西農信社、福建農信社、吉林省農信社、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蕪湖揚子農村商業銀行、江蘇銀行,鄭州銀行等也不同程度存在“貸前評審不嚴、貸後監管不力、違規放貸突出”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分別有一家農信社和城商行涉及房地産貸款違規,分別是山西省農信社和貴陽市商業銀行。其中山西省農信社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産企業或未經批准的項目貸款、貸後監管不力,貴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規向自有資金不足或“四證”不全的房地産項目貸款問題。
高管薪酬普遍超標
財政部公告曝光了潛伏于水下的農信社、城商行的薪酬問題。被點名的鄭州銀行、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長沙銀行等,被檢查出的一個共同問題是高管薪酬限薪規定執行不到位。
2009年4月,財政部曾下發《財政部關於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各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按不高於2007年度薪酬的90%確定。同時指出,在本通知印發前,各國有金融機構已發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超過按上述原則確定的上限部分,應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但不少銀行2008年的高管薪酬增速超過20%,要讓這些已落入口袋的薪酬重新交出來並不容易。財政部稱,一些銀行已經整改,但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至今仍未整改。
另外,被查金融企業普遍存在以各種費用報銷的名義發放職工補貼,甚至私設“小金庫”中飽私囊的問題也遭通報。例如,貴陽市商業銀行六家支行私設“小金庫”,長沙銀行部分事項會計核算不實,主要是費用不實2281萬元,其中,虛列支出發放職工補貼1732.2萬元,私設“小金庫”204.6萬元。(吳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