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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5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生環保事故卻不及時披露信息的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面臨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今晚該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于7月14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關於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核查的通知》(閩證監公司字[2010]12號),對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突發滲漏環保事故信息披露問題進行專項核查。
7月3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位於福建上杭縣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外滲的9100立方米廢水進入了被客家人稱為母親河的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現魚類死亡和水質污染現象。
然而此後9天,外界對此並不知情。直到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礦業突然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停牌,股民們才感覺到紫金礦業可能出事了。
當天中午,新華網率先披露了這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當天下午,在福建省環保廳官方網站發佈“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水污染事件情況通報”的同時,事故發生地上杭縣政府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到了晚上,肇事企業紫金礦業才發佈公告解釋當天停牌的原因。公告稱,7月3日,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突發滲漏環保事故,起因是前階段的持續強降雨。公司目前已經停止銅礦堆場入堆新的礦石。本次事故將對紫金山銅礦濕法廠銅的生産産生重大影響。
紫金礦業為何在事故發生9天后才披露相關信息?此前該公司總裁羅映南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採訪時表示:“一開始以為這是個小問題、小事故,把事情想簡單了,最後發現是大問題時,已經來不及了。”羅對人民日報記者進一步解釋説,公司“想在發佈公告前對社會和股民有一個負責任的表達,並集中精力先處理事故”。他説,7日下午抽水完成後,初步分析出滲漏的原因。到了9日,相關專家也基本認定了事故原因。但當時已是週末,考慮到即使當天將公告傳到上交所,因週末休市,公告也要到下週一才能公佈,所以就拖至12日才公佈。
但是,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今晚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坦陳,未及時公佈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記者問他,如果不考慮這個因素,最快何時可以公佈信息?趙回答説,發現事故的那天(3日)是週六,應該5日(週一)可以發佈。
趙表示,我們當然知道“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但是,對於敏感事件,我們又不能不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選擇什麼時機公佈信息,董事們經過了慎重而痛苦的考慮”,趙透露説,不及時披露,顯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及時披露,又涉及地方的穩定大局。最終,董事們權衡利弊,認為寧可承擔違規的風險,還是要以維穩大局為重。
廈門市嘉禾嘉律師事務所的黃舟雄律師指出,不管紫金礦業出於何種考慮,其未及時披露信息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黃舟雄律師指出,對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的相關環境信息披露,有更嚴格的要求。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分為強制公開和自願公開兩種形式。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且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兩年前,原國家環保總局就著手與中國證監會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協調與信息通報機制,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及時、準確地通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趙舉剛對記者表示,董事們已經考慮過上述問題。至於是否因此受罰,得看證券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