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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酒世家追討五糧液明代酒窖産權訴訟未被受理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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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記者 李冰)沸沸颺颺的宜賓釀酒世家尹家後人與五糧液爭奪明代酒窖産權的糾紛有了新的進展。記者昨日獲悉,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下發《行政裁定書》稱,尹家後人對宜賓市、翠屏區兩級政府的起訴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範圍,故不予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正義網的報道,尹家代表尹孝功日前接到宜賓市中級法院《行政裁定書》的通知,並被請到宜賓市翠屏區政府辦公室,與區紀委、區法制辦、區信訪局、區監察局、區政府辦等部門領導進行會談。據尹孝功透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周家賓直言:“尹家與五糧液的淵源,對五糧液起的基礎性作用和起始作用,建議在不涉及産權的情況下,提出方案以利領導解決參考。”

    有600多年曆史的明代地穴式曲酒發酵窖,可算是奠定五糧液輝煌史的基礎。而今年4月份,尹孝功向媒體透露,這16口酒窯從明朝時起就是尹家的,宜賓解放後,尹家酒窖開始被五糧液酒廠租用,至今已近60年。

    今年6月20日尹孝功向四川高院就五糧液酒窖産權提起行政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五糧液三公司停止使用以及返還非法佔有的16口“尹長髮升”明代釀酒窖池,同時還將認定酒窖為國有資産並將其判給五糧液的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一起訴上法庭。但一直沒有接到四川高院的任何回復,直到8月3日才突然接到宜賓中院的裁定通知。

    裁定書稱:宜賓市翠屏區政府針對原縣級宜賓市政府《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中手寫簽注的將酒窖確權給尹家的內容,做出的《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撤銷“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有關內容的通知》,屬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改造政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所解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前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産糾紛問題。根據最高法院(1992)38號《關於房地産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範圍,起訴人不服,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本院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並沒有針對尹家對五糧液的起訴做出裁定,而將重點集中在了尹家對宜賓市兩級政府的起訴上。

    尹家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在其博客中表示,《行政訴訟法》是1990年實施的。翠屏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尹家權利,是2010年5月12日做出的,這是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法》行政侵權的新行政行為,宜賓中院怎麼把他判成了“歷史遺留問題”?尹家明確告的是“酒窖”問題,法院什麼時候把他變成了“房産”問題?適用法律也搞類推和擴大?起訴書中從來沒講到是打房産官司。

    對此,五糧液集團辦的相關工作人員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目前對此事不做任何評價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