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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9日 2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新視野
沒有公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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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天津車主小高駕車來到河西機動車檢測站,接受2年一次的車輛年檢,檢測報告顯示,小高的車各個項目全部合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而當小高來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隊加蓋車輛年檢合格章時,卻被告知,需要出具一個55元的道路通行費的繳費憑證,並且説,這是從今年6月10日開始實施的新規定。
在天津,被這55元道路通行費卡在年檢窗口的車主,遠不止小高一個人。
養路費雖取消 “通行費”依然徵收
車主在車輛年檢蓋章時被要求出示的,是一種全稱為“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繳費憑證。車主們介紹,驗車合格後車主如果不能提供2009年全年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繳費憑證,交通管理部門就不給車主的駕駛證蓋上檢驗合格章,而不給蓋合格章就意味著漏檢,車輛也就無法正常上路行駛。
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從2003年5月開始向全市車主徵收,小轎車每輛按月收取55元,跟機動車養路費一同繳納。
王繼民是原天津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同時也是一名職業律師。他認為,天津市將“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平攤到每輛車,這樣“一刀切”的做法並不合理,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我通行才繳費,我不通行,憑什麼找我收費啊?更何況,老百姓並不清楚到底哪些道路是貸款修的。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
王繼民從2003年起連續五年向天津市政協提繳提案,要求取消天津市政府這項“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然而,多次提案並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
2009年1月1日,在全國統一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6種收費之後,在天津,這項“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依然按月向全市車主徵收。天津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採訪時曾表示,這筆費用每年大概在14億左右,其用途就是償還債務、養護維修以及管理經費。而當記者問到,天津市每年要償還的公路建設的貸款有多少時,相關工作人員的回答是——不好説太細。
由於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相關信息不透明,2009年1月之後,天津市很多車主開始陸續抵制繳納這項不明不白的“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有車主表示,養路費取消之後,再繼續徵收55元錢的道路通行費,是不合理的。另有車主認為,如果車主走了貸款修的路,繳費還可以理解,如果根本就沒走貸款修的路,甚至根本不知道哪條路是貸款的,卻被要求去繳費,就太強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