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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7日 1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隨著旅遊經濟的興起,近幾年,集休閒、養老和投資三重功效的異地置房已成為了一種新的購房消費方式。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出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參加購房團進行異地購房活動時,應注意4個問題,謹防陷阱。
據了解,前不久,長春市市民孫女士在街邊散步時,收到一份出售海景房的宣傳單,看了以後有些動心,便交了500元看房費參加了去山東的一個購房團。到達看房地點後,售房處並未讓孫女士等人看房,只看到了沙盤。此後,雙方簽訂了認購協議,孫女士交了定金2萬元。回到長春後,孫女士發現所交定金收據、看房費收據和購房協議分別來自於3個單位。經查詢,該海景房當時“五證”不齊全。孫女士找到該海景房長春售房處要求退房,得到的答覆是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如對票據有疑義可重新開,但不能退房。
對此,長春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採用購房團的方式進行購房時,一要認真了解房産信息。消費者在購房前應儘量對房産所在地的房地産交易購房程序和物業管理、辦理按揭的期限,以及所要交付的稅費等方面的規定、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二要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核實調查。消費者應特別注意房産項目土地的合法性,對所售房産是否有房産開發與銷售資質等問題認真了解。三要對房産開發現場進行考察。消費者應認真了解當地房産的價格、地段、質量、戶型、物業服務管理能力等情況。四是應謹慎簽訂購房協議。消費者在簽訂協議前最好向專業律師或房産部門進行諮詢,並將銷售者所承諾和宣傳的賣點信息及易産生糾紛的問題寫入協議。(鐘 萍 記者 李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