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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釋疑農行“特別分紅”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30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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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苗燕 潘建

  農行此前在預披露招股書中表示,擬將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及20%的一般準備後,與期初未分配利潤之和作為可供分配利潤,向截至2010年6月30日(含當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利(“特別分紅”)。

  該事項在農行路演時,曾遭到個別機構投資者的質疑。在29日舉行的發佈會上,農行副行長潘功勝就此進行了公開回應。

  潘功勝稱,市場對特別分紅存在一些誤解,主要的問題是將2009年正常利潤分配也計算進了特別分紅。

  潘功勝解釋説,2009年利潤分配是一個正常的利潤分配。200億元分給原有的股東,如匯金、財務部等,這是股東在2009年應得的部分。根據2009年凈利潤650億元計算,分紅比例為31%,該比例與其他上市銀行的同業相比並不高。對於特別分紅而言,特別股利分配一般是為了回饋老股東在歷史上的一貫支持,是同業的慣例,工行、建行上市前均進行了特別股利分配。

  據披露,根據農行股東大會通過的2009年股利分配方案,農行2009年年度的未分配利潤為583.86億元,其中的200億元作為2009年的年度股利,按照股權比例,派發給財政部和匯金公司兩位股東,餘下的383.86億元未分配利潤全部作為一般準備金提取。因此,農行2009年年度的利潤分配實施完畢後,2010年期初農行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實際上為0。

  據一位分析人士推算,以2010年上半年農行實現的凈利潤是全年盈利預測的一半測算,農行上半年凈利潤應該為415億元左右,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20%的一般準備後,農行今年上半年的現金股利即特別分紅約為29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