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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5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權威人士24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證監會正聯合紀檢監察、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就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進行調研,擬把工作中接觸內幕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納入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範圍。目前,調研報告已經初步形成。
這位人士表示,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推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是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0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之一。這一制度要求,所有接觸內幕信息的人,都要實施登記,並且將明確相關各方在重大事項策劃、決策過程中的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等方面的責任。這項制度的推行將廣泛震懾內幕交易行為,併為案件發生後的責任追究提供線索。
近年來,資本市場並購重組風生水起,然而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上市公司在謀劃並購重組等事項時上報審批材料的時間太長,審核環節較多,在這個鏈條中涉密的人數很多,常常導致內幕信息洩露,引發股價異動。近期市場關注的中山公用內幕案,以及之前的南京經委主任涉嫌*ST高陶內幕交易案,都是典型的政府工作人員利用內幕信息不當獲利案例。
目前,內幕信息知情人一般包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部信息使用人;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士。不過,政府工作人員暫未被明文納入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範圍。
據了解,目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姓名(或名稱)、所在單位、職務、身份證號碼、證券賬戶、與上市公司關係、知悉內幕信息時間、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因何原因獲悉內幕信息等。對於涉及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發行證券、重大合同簽署、合併、分立、回購股份、股權激勵、定期報告、分配方案、重要人事任免等可能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公司應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按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報有權部門備案。若上述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前後公司股價存在異常波動,上市公司應按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證券賬戶等相關資料同時報有權部門備案。
海外市場也注重打擊內幕交易。美國聯邦證券法並未具體規定內幕人的範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不主張對內幕人進行定義,但美國司法實踐對內幕交易的立法約束範圍,已經從公司內部人擴大到了擁有內幕消息的“臨時內部人”。現在內幕人的概念包括對股東負有受託人義務的公司內部人,以及因工作關係介入的臨時內幕人,即政府工作人員、審計師、律師、銀行家等等,他們被視為對交易公司的股東承擔了臨時受託人義務,甚至包括從公司內部或者金融仲介處聽到信息的人,即使本身並不負有受託人義務,但明知消息來源違背了受託人義務還據此交易,也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