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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紛擾落幕 張裕贏得解百納商標所有權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4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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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記者 靳書陽

  本報訊 歷時七年多的“解百納”商標之爭終於畫上了句號。張裕A(000869)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轉交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終審判決解百納商標歸張裕A所有。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和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作為原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認定第1748888 號“解百納”商標屬不正當註冊,同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916 號《行政判決書》的第二項判決,並改判為: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60 日內就第1748888 號“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做出裁定的兩項請求。

  解百納商標此前曾多番經歷“予以註冊,再被撤銷註冊”的輪迴。2010年1月25日,張裕A收到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轉交的幾份法律文書。文書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做出裁定。而在此前的2008年,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張裕集團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合法權利。

  在該案中,圍繞該商標的糾紛焦點在於,解百納是葡萄品種或葡萄酒品種,還是張裕公司獨創的商標名稱。商標法規定,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不能註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也不能註冊為商標。

  據了解,解百納由張裕在1931年獨創,1937年,經當時“中華民國實業部商標局”批准,張裕公司正式註冊了解百納商標。這些年來,在張裕解百納熱銷的同時,長城、王朝等多家公司也開始批量上市解百納,因此,引發了張裕和其他公司之間的解百納商標之爭。而諸多中小企業也在2002年張裕成功註冊解百納商標引發爭議後,跟進生産解百納。